一张《规划》一个《决定》 让美丽重庆更加“显山露水”

13.01.2017  10:05

  2016年5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的决定》。为何要在《重庆市主城区美丽山水城市规划》出台后,又出台《决定》?《决定》出台的背后经历了怎样的调研?为重庆带来了哪些改变?本报从今日起推出“我们的美丽山水城市”系列报道,为读者朋友一一解答。

  两江合抱、青山纵横——重庆主城区呈现的“一岛、两江、三谷、四脉”自然山水格局,让整座城市拥有了别具一格的自然风貌。

  从秦汉江州到明清古城,重庆的城市规划建设始终是依山而建、与水相依,一方面受限于山环水险的地形地势,但另一方面,城市以山水为景、山水与城市相融,又恰恰彰显出了重庆独特的“魔幻3D”城市景观风貌。“山城”、“江城”等别称逐渐成为了重庆的名片,山水相依,更是这座城市独一无二的闪光点。

  2015年7月,我市出台《重庆市主城区美丽山水城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16年5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一张《规划》,一个《决定》,将为重庆的山水带来怎样的变化?

   既践行中央要求

  又解决重庆实际问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也指出:要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近年来,市委将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五大发展理念”的实践平台,提出了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全市一盘棋”发展思路。按照中央和市委部署,2014年,市政府组织开展了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深化工作,首次在重庆城市性质中增加了“美丽的山水城市”形态定位,将中央和市委要求融入总规深化工作。

  重庆依山傍水,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山水城市的保护和建设。

  近年来,我市陆续组织编制完成了“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等平行山岭)管制规划、两江四岸城市设计,出台了“四山”开发建设管制规定,将管理和控制要求落实到城市开发建设中,对“四山”“两江”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过去的保护规划方案和城市设计方案往往侧重于山、水、绿资源中某一方面的研究,缺乏对主城区山、水、绿资源整体的系统化梳理。“显山露水”不够、城市建设与山水特色保护之间矛盾较为突出等问题仍然存在于城市内部,甚至在城市开发建设的过程中也还存在占用绿地的情况。

  践行中央要求,解决重庆实际问题——出台一项对主城区山系、水系、绿系系统性加强保护的专项规划方案,势在必行。

  《规划》编制历时一年半

  提升山水城市品质

  为了落实“美丽山水城市”这一形态定位,彰显“山城”、“江城”、“绿城”的特色,建设山水交融、错落有致、富有立体感的美丽山水城市,市规划局于2014年开始组织《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经过了多方论证,并多次征求和吸纳市人大、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力争更加科学、系统地维护重庆这座城市的景观风貌,更加凸显山水相依的城市立体美学。

  2015年1月,市规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规划》方案,2015年7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划》方案。至此,距离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已整整一年半。

  市规划局局长曹光辉表示,总体上说,《规划》从重庆市主城区的山、水、绿资源条件分析出发,理清山系、水系、绿系脉络,提出规划保护和利用的原则,明确了生态体系与城市建设相互融合的规划管控措施。在继续强化“四山”、“两江”等大山大水保护的基础上,《规划》系统性地梳理了山系、水系、绿系,将城市内的中山中水、小山小水纳入规划管控范围,使山、水、绿资源更好地融入城市,提升山水城市品质。

  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

  增强《规划》刚性

  如何让《规划》尽快实施,让美丽山水蓝图成为现实?

  2016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规划》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认为,《规划》贯彻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广大人民群众描绘了一幅山水入城、公园环绕的美丽画卷,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大事,对我市加快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国家中心城市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调研组同时认为《规划》编制比较科学,也具有前瞻性,应抓紧“按图施工”,加快实施。

  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对调研情况形成的报告显示,从类型看,《规划》是为了实施城乡总体规划,在主城区范围落实细化美丽山水城市性质定位而开展的专项规划,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法定规划,法律法规对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批准主体、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等没有规定。

  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有关环境资源保护利用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重大措施的事项须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常委会可以提出审议意见,必要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遵守和执行。

  因此,为确保《规划》的实施,2016年5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的决定》。

  《决定》的出台,赋予了《规划》权威性,进一步强化了《规划》的刚性,为高效实施《规划》,加速推进我市美丽山水城市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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