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文件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 规范网约车经营、私车合乘出行

23.12.2016  14:40

    12月22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了《重庆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暂行规定》。三个文件于公布日起正式实施,市民可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三个文件的详细内容。

 

    据了解,今年10月9日,我市出台了上述三个文件的初稿,并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在15天的征求意见期里,我市共收到各类意见9458条。随后,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市相关部门对相对集中的意见进行了重点研讨分析,综合平衡后,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本次出台的三个文件。

 

    三个文件主要把握两个原则。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了国家规定的内容,凡是涉及国家明确规定的深化改革的内容和要求,以及规范网约车经营的规定,均完全沿用国家规定,我市未做调整。二是针对国家授权范围,我市结合自身情况,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其中,网约车数量和运价由市场进行调节;车辆技术标准结合我市情况,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进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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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出租车不再交有偿使用费

 

    12月22日,我市正式公布《重庆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巡游车(即普通出租车)不再交有偿使用费,已预交的,将依据返还;公布《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资质、车辆标准和驾驶员条件等,做了明确要求;公布《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明确合乘属于各方自愿民事行为,而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网约车严禁“克隆”出租车外观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

 

    按照规定,巡游出租车(即传统出租车)应当喷涂、安装明显的专用标识,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以及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而网约车不得设置与巡游车相同或相似的车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也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计价器等设施设备,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和站点候客。

 

    《实施意见》明确,自2016年11月1日起新增的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对于已投放的巡游车经营权,且预交了有偿使用费的,会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据实返还。

 

    对此,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经营权的有偿使用,有利于明确经营权的属性,让巡游车经营权回归到特许经营的本质,避免物权和特许经营之间的争议。

 

    在经营权期限方面,我市将继续执行巡游车经营权期限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巡游车车辆使用年限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巡游车经营权期限,确保巡游车车辆使用期限与经营权期限相匹配。

 

    鼓励支持拼车和顺风车出行

 

    《暂行规定》中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该负责人表示,私人小客车合乘属于共享经济,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我市也积极鼓励、支持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

 

    同时,《暂行规定》指出,合乘出行分摊费用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除此之外,合乘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不得收取时间计费或其他费用。值得一提的是,《暂行办法》明确,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是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同时,合乘各方禁止利用合乘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反者由有关部门按照非法营运行为依法查处。

 

    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者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

 

    《暂行办法》中,对从事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条件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方面,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经营期为4年。其中,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由网约车平台公司企业法人注册地的省级交通部门会同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部门联合审核和认定。

 

    网约车车辆方面,必须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并安装具备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不同动力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的要求也不一样。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需在1.5T及以上,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需在1.8L及以上,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mm;新能源车辆,发动机功率不低于90kW,续航里程不少于200km,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mm;混合动力车辆,发动机功率不低于90kW,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mm。同时,根据自身情况,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具体标准进行调整。《暂行办法》还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Km时要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Km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不能从事网约车经营。

 

    网约车驾驶员方面,首先要求驾驶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吸毒、饮酒后驾驶、暴力犯罪、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申领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记录。同时,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对于已申请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通过后才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6年。值得一提的是,最近3年连续从事运营服务的巡游车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均达到AAA级的,可经驾驶员本人申请,无需考核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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