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法院规范诉调对接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

22.11.2017  03:18
  今年以来,巫溪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强化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促进诉调对接工作的规范化运行,不断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

  一是规范机构职责。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建立调解组织、调解人员名册、工作台帐。确定资深法官轮流参与调解,聘请经验丰富的司法局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参加日常调解,当事人可选择合适的调解人员调解纠纷。诉调对接办公室审查诉前调解案件的主体资格、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制作确认或不予确认调解协议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二是规范程序运行。收案时由立案人员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立案形式要件的,以是否适合调解为标准,对受理案件进行分流。明确调解期限、时效、次数以及操作程序、文书形式等,经司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与其它司法文书具有同样的强制执行力。

  三是整合人力资源。构建承办法官、诉讼联络员、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组成“四位一体”模式,以诉讼联络站、点为平台,拓宽诉调对接渠道。严格调解员的选任条件,优先选择任覆盖各行业、各部门的专业调解员,开展规模化、定期化培训,提高调解水平。建立定点、定员、定期联系制度,选派法官对调解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指导,提高诉调对接专业化水平。

  四是强化评价监督。强化对调解过程中调解机构内部人员出现的违反法律,侵害当事人利益行为的监督。强化当事人对“诉调对接”运转程序监督;强化法院对调解组织在调解期限内不履行职责的责任追究。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按季通报工作情况,严格考核诉调对接工作绩效,调动调解组织、调解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诉调对接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建立信息交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法院、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多方参与的工作交流会议,通报诉调对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来源:巫溪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