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机操作人员核心技能训练指引第5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的通知

19.05.2018  01:24

渝农办发〔2018〕91号 电子公文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直属农机事业单位,机关农机职能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革农机技能人才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技能培训的精准性和实用性,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技能的有关规范(农机发﹝2018﹞2号)要求,重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导师工作室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农机操作人员核心技能训练指引第5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经市农机办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各单位在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实训中执行。执行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市农委农机综合处。

 

 

                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重庆市农机操作人员核心技能训练指引

第5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实训,强化核心职业技能训练,提高培训的精准性和实用性,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技能的有关规范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拖拉机驾驶是指操作拖拉机及配套机具,进行农、林、牧、渔及其副产品生产、加工、运输等作业;所称联合收割机驾驶,是指操作联合收割机,进行水稻、油菜、小麦、高粱等农作物收获作业。

本指引中拖拉机驾驶不包括手扶式拖拉机驾驶及其相关内容。

第三条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训练至少要关注以下风险:

(一) 训练场地不达标,可能无法训练实际作业中必要的操作技能;

(二) 训练教具不达标,可能导致训练中发生安全事故。

(三) 人员资质不达标,可能导致训练内容无法完成。

 

第二章  场地设置

 

第四条  训练场地要求

(一)场地驾驶技能训练场地示意图

备注:路长为1.5倍机长;路宽为1.5倍机长;库长为1.2倍机长;库宽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联合收割机的机宽加40厘米,轮式联合收割机的机宽加80厘米,其他机型的机宽加60厘米。

(二) 田间作业技能训练场地示意图

备注:地宽为机组宽加60厘米;地长为不小于40米;有效地段为不小于30米。

第五条  单车教练场地每天最大训练学员人数不得超过10人,根据培训人数设置单车教练场个数,推荐至少设置两个及以上教练场地,各教练场地互不干扰,且留有合理安全距离。

第六条  场地驾驶教练场标识标线应明晰可辨;有条件的,应配置智能自动判别装备。

第七条  教练场地可以是自有场地,也可租赁场地,鼓励与机动车驾校等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根据训练时长按班次付费模式进行场地租赁。

 

第三章  教具准备

 

第八条  一个教练场至少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一台,常用配套机具(或模拟机具)一套。

第九条  拖拉机应配置或加装副后视镜、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联合收割机应配备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

第十条  教练车应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

 

第四章  人员要求

 

第十一条  教练员要求

(一) 教练员应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完成教学任务;具有相应的驾驶证和相应机型5年以上安全驾龄。

(二) 参训人员应为已获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或已向培训机构提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且审核通过的人员。

 

第五章  场地驾驶训练

 

第十二条  场地驾驶训练

(一) 训练图形

(二) 训练内容

1. 按规定路线和操作要求完成驾驶;

2. 对前、后、左、右空间位置的判断;

3. 掌握安全驾驶技能。

(三) 训练要求

采用单机进行训练,训练机具从起点前进,一次转弯进机库,然后倒车转弯从另一侧驶出机库,停在指定位置。

1. 拖拉机场地驾驶训练

训练内容

训练要点

上车准备

围绕拖拉机转一圈,观察车辆外观,观察车辆周围及车底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目测轮胎是否明显缺气或履带是否松弛,检查车牌和后视镜有无污损、遮挡,确认安全后进入驾驶室。

起步前车辆检查与调整

调整座椅、头枕、后视镜,以及系、松安全带;检查操纵装置、启动发动机、检查仪表和灯光。

驾驶姿势

正确使用安全带,保持正确的驾驶姿势。

规范操作操纵装置

正确操作转向装置、变速器操纵杆、驻车制动装置、行车制动装置、加速操纵装置或离合器踏板;正确操作灯光信号、喇叭及其他操纵装置。

起步

起步前观察前方、后方、侧方安全情况,旋转钥匙,启动发动机,安全平稳起步,无前冲、抖动、熄火和间歇拱动等现象。

变速、换挡、倒车

行驶过程中,要根据负荷、道路情况灵活变速或换挡。变速时,操作油门装置时,应匀速,车辆无前冲、抖动、熄火和间歇拱动等现象。换挡时,要尽可能做到齿轮没有碰击声。严禁用离合器处于半结合状态的办法降低车速。倒车时,应注意安全,速度缓慢且均匀,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行驶位置和路线

合理控制车速,保持车辆沿正确位置和规定路线行驶。

拖拉机与农具的挂接与分离

1. 挂接农具时应低挡小油门倒车,并随时做好倒车制动准备。被挂接农具应放在平坦处,防止倒车时溜坡,应尽量避开拖拉机和农具之间易碰撞和挤伤的部位。

2. 挂接农具时,上拉杆及左右下拉杆的连接处必须锁好,牵引农具或挂车时必须按规定将下拉杆固定好,防止左右摇摆。

3. 使用动力输出时,动力输出轴和农具的连接轴应用锁销固定在轴上,并安装防护罩,以免传动轴甩出造成事故。使用皮带轮时,主从皮带轮必须位于同一平面,并使传动皮带保持一定紧度,要经常检查皮带接头部位卡子或螺钉的连接情况,以防止皮带折断伤人。结合传动时,先要低速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提高转速。

4. 机车未停时,不准清理杂草等;悬挂装置未锁定时,不准在农具下作业。

5. 当悬挂或牵引的农具宽度、长度较大时,行走和转向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停车

将拖拉机停止在指定位置,将变速装置置于空挡位置,熄灭发动机,启动开关钥匙旋至“OFF”位置,关闭电源开关,拉驻车制动装置或停车锁。

下车

下车打开车门前观察安全情况,确认安全后应面对驾驶室方向逐级退下车。

2. 联合收割机场地驾驶训练

训练内容

训练要点

上车准备

围绕联合收割机一圈,观察车辆外观,观察车辆周围及车底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目测轮胎是否明显缺气或履带是否松弛,检查车牌和后视镜有无污损、遮挡,确认安全后进入驾驶室。

起步前车辆检查与调整

调整座椅、头枕、后视镜,以及系、松安全带;检查操纵装置、启动发动机、检查仪表和灯光。

驾驶姿势

正确使用安全带,保持正确的驾驶姿势。

规范操作操纵装置

正确操作转向装置、变速器操纵杆、驻车制动装置、行车制动装置、加速操纵装置或离合器踏板;正确操作灯光信号、喇叭及其他操纵装置。

起步

起步前观察前方、后方、侧方安全情况,旋转钥匙,启动发动机,安全平稳起步,无前冲、抖动、熄火和间歇拱动等现象。

变速、换挡、倒车

行驶过程中,要根据负荷、道路情况灵活变速或换挡。变速时,操作油门装置时,应匀速,无前冲、抖动、熄火和间歇拱动等现象。换挡时,要尽可能做到齿轮没有碰击声。严禁用离合器处于半结合状态的办法降低车速。倒车时,应注意安全,速度缓慢且均匀,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行驶位置和路线

合理控制车速,保持车辆沿正确位置和规定路线行驶。

停车

将联合收割机停止在指定位置,将变速装置置于空挡位置,熄灭发动机,启动开关钥匙旋至“OFF”位置,关闭电源开关,拉驻车制动装置或停车锁。

下车

下车打开车门前观察安全情况,确认安全后应面对驾驶室方向逐级退下车。

(四) 评判标准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操作合格。

1. 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2. 机身未出边线;

3. 机身未碰擦桩杆;

4. 行驶过程中发动机未熄火;

5. 遵守训练纪律。

 

第六章  田间作业技能训练

 

第十三条  田间作业技能训练

(一) 训练图形

 

(二) 训练内容

1. 按规定的行驶路线和操作要求行驶并正确升降农具或割台;

2. 掌握地头掉头行驶作业技能;

3. 作业过程中保持直线行驶。

(三) 训练要求

联合收割机采用单机、其他机型采用单机挂接(牵引)农具进行训练。驾驶人在划定的田间或模拟作业场地,进行实地或模拟作业训练。

1. 拖拉机田间作业技能训练

训练内容

训练要点

起步

1.启动拖拉机,确认机具运行正常后,逐渐增加油门将发动机转速提高到2000r/min;

2. 观察周围环境,开启转向灯,鸣喇叭,确认安全,平稳起步;

3.使用油门时,速度缓慢,平稳操作,起步无前冲、顿挫。

田间(模拟)作业

训练机具从起点驶入甲作业区,在第2桩处正确降下农具(以机具作业部件到达桩位为标准,模拟作业时离地约20—40cm),直线行驶到第3桩处升起农具,掉头进入乙作业区,在第3桩处正确降下农具,直线行驶到第2桩处升起农具,驶出乙作业区。

行驶路线

1. 按规定路线行驶;

2. 不准擦、碰桩杆;

3. 不准压线、出线。

停 车

1. 将变速手柄放在空挡位置;

2. 将油门放在“”位置;踩制动踏板;

3. 关闭发动机;

4. 停车后,将农具放置规定位置。

安全生产

操作规范,未出现险情。

2. 联合收割机田间作业技能训练

训练内容

训练要点

起步

1.启动联合收割机,确认机具运行正常后,逐渐增加油门将发动机转速提高到2000r/min;

2. 观察周围环境,开启转向灯,鸣喇叭,确认安全,平稳起步;

3.使用油门时,速度缓慢,平稳操作,起步无前冲、顿挫。

田间(模拟)作业

训练机具从起点驶入甲作业区,在第2桩处正确降下割台(以机具作业部件到达桩位为标准,模拟作业时离地约20—40厘米),直线行驶到第3桩处升起割台,掉头进入乙作业区,在第3桩处正确降下割台,直线行驶到第2桩处升起割台,驶出乙作业区。

行驶路线

1. 按规定路线行驶;

2. 不准擦、碰桩杆;

3. 不准压线、出线。

停 车

1. 主、副变速手柄放在N挡位置;

2. 将油门放在“”位置;踩制动踏板;

3. 关闭发动机;

4. 停车后,将割台放置规定位置。

安全生产

操作规范,未出现险情。

(四) 评判标准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操作合格。

1. 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2. 机身未出边线;

3. 机身未碰擦桩杆;

4. 升降农具或割台的位置与规定桩位所在地头线之间的偏差不超过50厘米;

5. 行驶过程中发动机未熄火;

6. 遵守训练纪律。

 

第七章  道路驾驶技能训练

 

第十四条  道路驾驶技能训练

训练过程中要求遵守交通法规和驾驶操作规范。

(一) 训练内容

训练内容

训练要点

准备

绕车一周,观察车辆外观和周围环境,确认安全。打开车门前应观察后方安全情况

起步

1. 起步前检查车门是否完全关闭,调整座椅、后视镜,系好安全带,检查驻车制动器、挡位,启动发动机。

2. 检查仪表,观察内、外后视镜,侧头观察后方安全情况,开启转向灯,鸣笛,挂挡,松驻车制动,起步。

3. 起步过程平稳、无前冲、无后溜,不熄火。

通过路口

应遵循“一看二慢三通过”原则,仔细观察安全情况,提前减速或停车瞭望,根据车辆行驶方向选择相关车道,正确使用转向灯,鸣笛,减速,安全通过路口。

通过信号灯

通过交通信号灯时,当绿灯亮起时,在停车线后等候的车辆,应当确认安全后,才可以通过。而对于行驶中的车辆,应当提前减速,确定安全后,方可通过。当黄灯亮起时,车辆应当减速停车,并等待绿灯重新亮起。

通过人行横道

提前减速,观察两侧安全情况,确认安全后,合理控制车速通过,遇行人应停车让行。

变换车道

变更车道前,正确开启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安全情况,确认安全后变更车道,变更车道完毕关闭转向灯。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控制行驶速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会车

正确选择会车地点,遇道路狭窄时,控制车速,提前避让,调整会车地点,会车时与对方车辆保持安全间距。

超车

超车前,保持与被超越车辆的安全跟车距离。观察左侧交通情况,开启左转向灯,选择合理时机,鸣喇叭或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加速,从被超越车辆的左侧超越。超车时,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的动态,保持横向安全距离。超越后,在不影响被超越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开启右转向灯,逐渐驶回原车道,关闭转向灯。

坡道行驶

坡道行驶速度均匀、平稳,无前冲、抖动、熄火和间歇拱动等现象,加减挡位合理、准确。

定点停车

在指定位置停车,停车前应及时开启右转向灯,提前观察右侧安全情况,确认安全后逐渐将车辆停靠在可行驶路面边缘;停车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不超过30厘米;关闭右转向灯;拉驻车制动或停车锁之前不溜动。

(二) 训练要求

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使用单机牵引挂车进行训练,轮式拖拉机、轮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单机进行训练。

训练可以在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备案)的训练路段进行,也可以在满足规定训练条件的模拟道路上进行。拖拉机运输机组训练内容不少于8个项目,其他机型不少于6个项目。

(三) 评判标准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操作合格。

1. 能正确检查仪表,气制动结构的拖拉机,在储气压力达到规定数值后再起步;

2. 起步时正确挂挡,解除驻车制动器或停车锁;

3. 平稳控制方向和行驶速度;

4. 双手不同时离开方向盘或转向手把;

5. 通过人行横道、变换车道、转弯、掉头时注意观察交通情况,不争道抢行,不违反路口行驶规定;

6. 行驶中不使用空挡滑行;

7. 合理选择路口转弯路线或掉头方式,把握转弯角度和转向时机;

8. 窄路会车时减速靠右行驶,会车困难时遵守让行规定;

9. 在指定位置停车,拉驻车制动或停车锁之前机组不溜动;

10. 坡道行驶平稳,不前冲、不后溜;

11. 行驶中正确使用各种灯光;

12. 发现危险情况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3. 单次训练过程中发动机熄火不超过2次;

14. 遵守交通信号,在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识标线的路况听从教练员指令;

15. 遵守训练纪律。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指引由市农机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指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重庆市农机重点培育技能人员核心操作技能训练指引第1号——拖拉机驾驶(初级)》(渝农机发〔2017〕2号)、《重庆市农机职业(工种)核心操作技能训练指引第2号—联合收割机驾驶(初级)》(渝农机发〔2017〕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