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重庆市北碚区第二精神卫生中心的公示

26.11.2015  12:13

 

经2015年11月12日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设置重庆市北碚区第二精神卫生中心(详见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周(2015年11月17日-11月23日),公示期内若有疑义,请与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联系人:任锦,联系电话:67706612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邮编:401147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17日

 

附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渝卫医准字〔2015〕14号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公司: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名称:重庆市北碚区第二精神卫生中心。

类别:专科医院。

级别:二级。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沙坝48号。

所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

床位(牙椅):16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内科、精神科、预防保健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投资总额:1800万元人民币。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6日止。

批准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