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我妈是我妈”源于信息管理不畅

09.04.2015  08:19

北京一市民出境旅游,需明确一位亲人为紧急联络人,于是想到了母亲。可问题来了,他遭遇了“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尴尬,需要书面证明他和母亲是母子关系。

(新闻详见今日本报14版)

看到这则新闻,很多人都在谩骂工作人员的死板和教条。仔细想想,工作人员也没错,办理出国手续,就应该严格起来,如果稍微放纵,就可能带来巨大危害。

有人把这种尴尬的罪魁祸首怪罪在了证明过多过滥上。确保社会安全,是需要各种证明的,否则,贪官出国也就如同到自由市场买菜了。错的不是要证明上,而是证明“我妈是我妈”未必需要当事人来证明。

问题出在信息管理的各自为政,出在信息没有共享。现实生活中,孩子上学需要社区证明,银行贷款需要收入证明,结婚需要未婚证明。这些证明需不需要?其实是需要的。在以往那个信息蔽塞的时代里,我们要证明自己的身份是很复杂的,就是出差住宾馆,都需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不是要证明错了,而是在这个时代,还依靠“一张纸、几行字、一个大红章”错了。

如今是一个信息时代,要获取一个人的信息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做到信息共享。遗憾的是信息管理,依然停留在那个“激情燃烧的时代”,干什么事情,都需要传统的证明,这就是不对的。信息化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信息的管理,早就应该告别传统模式了。但是,眼下部门和部门之间的信息依然有着铜墙铁壁,各个部门管理着各个部门的信息,其他部门无法获悉,于是才有了这种办什么事请,都需要证明的尴尬,才出现了“证明我妈是我妈”的笑话。

除了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涉及国家秘密的问题,部门和部门之间的信息就应该做到联网共享。假如户籍信息能够做到与需要的部门共享,结婚登记的时候就不需要未婚证明了,生孩子的时候就不需要准生证明了,办户口的时候就不需要出生证明了。办理出国手续,如果在个人信息里可以查询到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打开电脑,里面的家庭成员一目了然,照片清清楚楚,还需要人家“证明我妈是我妈”吗?

破解“证明我妈是我妈”,需打通信息共享壁垒的最后一公里。郭元鹏(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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