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今起暂停指数熔断机制 明起施行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规定

08.01.2016  19:11

短短一个交易日的反弹之后,A股再度出现熔断。7日早盘沪深300指数相继触发两级熔断阈值,A股开盘后不足半个小时就提前结束了全天交易。

 这是进入2016年以来短短4个交易日内,A股第二次因触发熔断而暂停全天交易。截至7日,沪深股指新年以来的累计跌幅分别高达11.96%和15.16%。创业板指数同期跌幅则接近17%。

 值得注意的是,7日A股交易暂停后,备受关注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出台。按照新规,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规定于1月9日起施行。

 证监会同时表示,出台减持规定并不意味着证金公司等“国家队”即将退出,其稳定市场的职能也不会发生改变。

 业界认为,作为A股短期面临的最大不确定性,“最严减持禁令”到期对A股的冲击有望因此获得显著降低。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7日晚间宣布,为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2016年1月8日起暂停实施指数熔断机制。

 证监会新闻 发言人 邓舸就此表示,引入指数熔断机制的主要目的是为市场提供“冷静期”,避免或减少大幅波动情况下的匆忙决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抑制程序化交易的助涨助跌效应;为应对技术或操作风险提供应急处置时间。

 他说,熔断机制不是市场大跌的主因,但从近两次实际熔断情况看,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熔断机制又有一定“磁吸效应”,即在接近熔断阈值时部分投资者提前交易,导致股指加速触碰熔断阈值,起了助跌的作用。权衡利弊,目前负面影响大于正面效应。因此,为维护市场稳定,证监会决定暂停熔断机制。

 邓舸说,引入熔断机制是在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发生以后,应各有关方面的呼吁开始启动的,有关方案经过了审慎的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熔断机制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在我国没有经验,市场适应也要有一个过程,需要逐步探索、积累经验、动态调整。

 他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改进方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相关机制。  

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