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12.09.2018  03:04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8〕151号

 

各区县(自治县)工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立足“两点”、建设“两地”、实现“两高”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持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服务发展水平,进一步营造和维护了市场良好环境,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和激励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更好地投身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经市表彰协调小组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不超过40个,先进个人不超过100名。

(二)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工商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工商系统工作满5年的在编在职干部职工。(截至2018年6月30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党的纪律和规矩摆在最前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有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效果明显,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成效突出,在强化市场监管,服务经济发展,加强消费维权,坚持依法行政等方面成绩显著。

3.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务实清廉。注重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建设、业务能力建设、职业道德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勤政廉政、执行有力。

4.社会公认度高,政风行风好,基层基础建设成效显著,坚持政务公开,内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5.近5年内本单位没有年度重点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中所列一票否决情况,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无严重失信行为。

6.区县局申报先进集体的,应评为“好班子”1次以上。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消除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工商行政管理事业。

2.爱岗敬业。热爱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好,创新能力强,骨干作用发挥明显。

3.实绩突出。规范市场秩序全面到位,强化执法办案文明公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务实高效,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在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突出。

4.作风优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问题和严重失信行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为人正直、团结同志,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评选推荐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推荐。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区县(自治县)申报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机关推荐对象由机关党办汇总提出建议,报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初审。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评选标准和条件,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核基本情况、先进事迹、考核奖惩、征求意见等情况,组织召开评审会提出建议名单。

3.市工商局党组研究。市工商局党组对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并在全市工商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正式上报有关材料。

4.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名单进行审定,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影响表彰的,按规定进行表彰;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在评选推荐中,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向工作一线倾斜。要注重向长期在条件艰苦、任务重、压力大的岗位倾斜,特别是工作一线岗位。副厅局级以上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单位表彰比例要严格控制;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妇女和少数民族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单位原则上最多推荐1名处级干部。市工商局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表彰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表彰总数的5%以内。

(四)坚持多层次、广覆盖评选推荐。已评选推荐区县工商(分)局(直属单位)为先进集体的,不再评选该集体领导班子成员,同时不再评选该集体下属单位;已评选推荐集体主要负责人的,不再评选其他集体负责人;已评选推荐区县工商(分)局(直属单位)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为集体先进的,不再评选该单位工作人员。

(五)严肃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或未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按时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材料,请务必于9月7日前将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7)和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报送至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待反馈正式推荐名单后,再报送推荐报告和推荐材料,推荐报告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经过、审核程序等情况、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单位)公示情况和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公示材料原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须粘贴2寸免冠彩色近照)《推荐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3-5)等。事迹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分管联系或职责工作和突出事迹等,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控制字数(先进集体控制在1500字以内,先进个人控制在500字以内)。所有推荐材料纸质版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请发送至市工商局内网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重庆市工商管理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重庆市工商管理系统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联合成立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市工商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市工商局  侯章用

联系电话:63715255、13908272769

通讯地址: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市工商局组织人事处2305

邮政编码:401147

联 系 人:市人力社保局  邵石瑛

联系电话:86867197、86868605(传真)

通讯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邮政编码:40112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