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法院试点推行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效果显著

23.12.2015  12:15
  2015年1月,市高法院批复同意该院开展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后,该院成立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和考评总结,截止12月20日,该院两个同步开展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的璧南法庭、璧北法庭均取得明显成效。

  一、公开遴选,优化团队结构。在两个法庭各自现有人员总体数量不变的条件下,每个法庭分别选任主审法官3名、法官助理1-2名、书记员4名,各建立3个主审法官办案团队,实现办案团队内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N+1”搭配的人员组合结构,各类人员于5月4日正式到岗,按照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职责清晰,团队合作聚力。主审法官负责带领其办案团队完成执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任务。法官助理编入主审法官办案团队,辅助主审法官开展审判辅助工作,包括审查诉讼材料,办理来信来访、查阅案卷,辅助开展案件调解工作,草拟简单案件调解书、裁定书和判决书等;配合主审法官参与社会治理,包括法制宣讲、准备巡回审判、送法下乡下社区等;指导和支持法官助理开展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将审判实务经验转化成可供借鉴的文字材料。书记员在主审法官法官助理指导下办理立案、分案、移交、讼文书送达、庭审准备、案卷材料整理、扫描、归档、以及信息录入工作等工作。

  三、奖惩分明,保障干警待遇。制定《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业绩评估、考核和奖励办法》和《人民法庭工作人员职业保障办法》,对试点法庭工作严格考核,对各类人员试点工作内容按月同步做好台账;各类人员应遵循履职必负责、失职必担责的原则,凡具有违反办案责任制、工作责任制情形的,各类人员的业绩、责任追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一并存入履职档案,用于对主审法官及其他人员的动态管理,作为确定任职免职、续任续聘、转任调岗、职级待遇、审判津贴、办案经费、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晋级晋职等的重要依据。

   四、审判延伸,增强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主审法官牵头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特定事务,其具体事务由法官助理承担和完成。法官助理深入农村社区,全面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和群众司法需求,掌握矛盾纠纷特点,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注重增强诉调对接的贯穿深度、覆盖广度,落实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在主审法官指导下自行或协助开展巡回审判和其他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的工作。试点期间该院两个人民法庭共计开展巡回审判180余件次,共制作司法建议16件,开展以案说法30余次。开展法庭“公众开放日”活动4次,集中培训人民调解员4次。 来源:璧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