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中院:13项制度保障陪审员“话语权”

11.05.2016  11:44
  “原告,你主张的流失成种鸭今年还可产6个月鸭蛋,价值129.6万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请向法庭作个说明”4月27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重庆市三中院组建 “2+3”大陪审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起行政案件,人民陪审员张福荣完成该院新任陪审员首次“发声”。

  当日,该院开庭审理南川区居民任某父子诉南川区人民政府、南川区规划局等单位行政强制暨附带提起的行政赔偿一案,南川区政府副区长王立率该院规划局、公安局及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前,该院严格按照要求组织了陪审员阅卷。庭审期间,该院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微博庭审直播,并邀请辖区5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审理。

  为保障陪审员庭审期间“话语权”,该院出台了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管理办法》、《参与事实审规范》等13项制度,为维护陪审员权益提供了坚强保障。参加此次活动的代表委员表示,审理“民告官”案件,邀请多名人民陪审员进入合议庭,不仅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判决的参与感,而且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判决的接受度。 来源:市三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