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政出台限时规定加强支农预算执行进度

11.03.2016  11:28

  市级部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文件后,原则上15日内必须将资金切块到区县,区县接到专项资金后,最迟30日内必须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这是市财政局日前出台的加快我市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新政策。

  市财政局人士3月8日介绍,如果财政资金迟迟形不成实际支出,会给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带来极大影响。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使财政资金“钱尽其用”,将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作用。

  针对我市每年用于“三农”的财政资金规模较大的情况,市财政局此次从落实主体责任的角度,提出了三条限时规定,力争让支农资金更好地“动起来”、“活起来”——

  一是市财政提前下达的2016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市级主管部门须在3月15日前印发指导意见;未印发的,区县可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以前年度要求,结合实际安排使用。

  二是市级主管部门需提前做好中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收到中央专项资金文件15日内提出分配意见,原则上资金切块到区县;逾期未提出的,市财政将直接切块到区县或将资金和分配责任下达到主管部门。

  三是支农资金分配时,市级主管部门已明确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的,区县应在7个工作日内,下达本级有关部门并落实到具体项目;未明确的,区县接到专项资金后30日内,须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此外,相关区县必须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报市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备案。(记者 廖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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