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对确诊患者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由所需资金救治机构先垫付

26.01.2020  20:12

记者1月26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截至25日,年初预算的公共卫生经费加上财政应急追加的专项资金,市和区县到位疫情防控处置资金2.9亿元,其中市级1.5亿元、区县1.4亿元。

据了解,市财政局已建立疫情防控应急机制,包括资金的预拨、物资的采购,等等。比如,为了让医疗机构能够及时用到钱,与人行和金融机构建立应急用款平台,解决了以前节日期间不能拨款的问题。又如,开通绿色采购通道,只要是采购疫情防控急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各单位可以自行组织采购。

市财政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就怎样筑牢疫情防控经费堤坝、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用“三个确保”作出了回答,体现在以下三项财政政策当中:

一项是物资采购。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市级财政视情况对区县给予补助。

另一项是患者救治。 对确诊患者的医疗费,医保和救助等政策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所需资金救治机构先垫付。医保部门还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对收治患者比较多的医疗机构,实行医保基金预付。

再一项是救治防护。 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具体标准两类:一类是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的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0元。另一类是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补助200元。发放时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响应终止。

此外,人社、财政部门还明确,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感染肺炎或因感染肺炎死亡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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