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积极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12.06.2016  17:56
自2007年7月《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重庆市财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落实巩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不取多予”机制,完善渝东南民族地区财政政策,优化财力补助机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积极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2015年,重庆民族区县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财力5987元,比上年增长12.2%,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一是实施全市最优的财政体制。考虑到民族地区的特殊重要性和财力相对较弱的实际情况,所有地方级税收收入区县全留,从体制上最大限度保障民族地区的财力需要,增强其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与此同时,民族区县的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建设配套费等非税收入也全留区县,进一步增强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二是实施特殊的民族地区支持政策。给予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卷烟税超基数补助、关闭烟厂财力补助、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补助等财税扶持政策,确保民族区县不因政策调整影响本级财力。同时,在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民俗文化生态旅游发展等方面,给予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2015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财政将民族地区发展资金从每年2500万元提高到1亿元,重点支持渝东南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通过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提高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对收入结构和预算执行的奖补,保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逐年增长,确保人均财力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率先实现民族地区生态财力补偿制度全覆盖,加大对民族地区的生态保护投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2015年,在宏观经济放缓、财政收入增长有限的背景下,市级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补助,全年共下达渝东南民族区县一般性转移支付103亿元,比上年增长17%,有力助推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四是在民生专项上给予重点支持。2015年,市财政下达民族区县各类专项资金68亿元。加大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力度,支持校舍维修和教师周转房建设,改善学生食宿和学校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中职免费教育,为加快产业发展培养和输送技能劳动人才;加大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补助力度,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及城乡低保等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重点倾斜,促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武陵山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力度,支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完善“雨露计划”,增强贫困人口就业能力,加快推进整村脱贫,不断提高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