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财政资金支持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27.02.2015  13:06

渝农发〔2015〕45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财政资金支持

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财政局,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市财政设立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专项以来,各区县(自治县)积极探索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方式,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较快,为全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从2013年度特色效益农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来看,绝大部分资金和项目能够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和实施,总体绩效良好。但是,仍有部分资金及少数项目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如项目重复申报、项目方案变更频繁且随意性大、项目实施进展缓慢、扩大范围理解“先建后补”方式操作、违规使用资金等。为深入贯彻中央及全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做好2015年财政支持现代特色效益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财政部门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为统揽,以加快转变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突出主要(主导)产业、主要(主导)产区、主要(主导)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逐步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稳定扶持主要产业。 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专项资金继续扶持区县(自治县)报市备案的三个主要产业。粮油、生猪、蔬菜作为大宗保供基础产业,可不受三个主要产业数量限制。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定位、自身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发展规划,坚持按照突出重点、集中连片原则,加快培育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区域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带,建立完善主要农产品和现代特色效益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机制,确保全市“米袋子”充盈、“菜篮子”稳定、“果盘子”丰富、“钱袋子”满足。

(二)重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要加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农户户均承包面积10至15倍的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支持农户间合作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扶持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

(三)明确扶持主要环节。 调整完善项目资金补助重点,逐步将关键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重点抓好产前良种(种苗)繁育体系建设、田间(生产)设施设备建设、产业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生产新技术产业化开发、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补助等关键环节,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延伸产业链,建设有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集中区。着力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产销基地。

(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推行基地农产品准出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体系,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包装标识、产地管理、生产记录等环节的执法监管,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打造培育农产品品牌,用品牌保证人们对产品质量的信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五)探索创新财政支农新模式。 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财政支农新模式,注重突出财政资金的公益性。在预算编制上“先报项目,后定预算”;在支持领域上,重点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农产品生产等;在扶持方式上,积极探索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差异化财政扶持政策,鼓励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的股权化改革;注重发挥金融保险支农的放大效应;推好项目、用好农业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有效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主要产业发展。坚持以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主要产业发展为平台,大力推动农业、林业、农综、扶贫、水利等各类相关支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整体效益。

三、项目资金管理

(一)明确分级管理责任。 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专项切块资金原则上实行“五到区县、一挂钩”的项目管理模式,即将项目资金切块到区县、目标任务落实到区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管理责任明确到区县、绩效管理延伸到区县,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

(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 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13〕69号)的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健全项目资产管理制度,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综合效益。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执行已制定的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三)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用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不得少于市级切块资金的5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必须控制额度,农业企业不超过60万元,农民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15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资金补助一般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基本原则是“原建不补、不建不补、边建边补、先建后补”。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项目经批准立项并实施后,可以根据建设进度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拨付,第一次拨付比例一般不超过该项目补助总额的30%,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前剩余资金不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20%,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预拨启动资金和超前超规定拨付财政资金。项目单位申请补助所提供的项目建设支出凭据必须是原件,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在有关票据的原件上加盖“2015年市级特效财政资金已补助”印章后,复印存档,原件退回项目单位,并归档保存备查。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要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严禁列支 “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对下达区县(自治县)的市级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专项切块资金,不得再切块到镇乡(街道)、区县主管部门分配。市财政局、市农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进行验收和采取多种形式的抽查,对虚报、冒领,截流、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项目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提高方案编制质量。 2015年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市级切块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已下达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渝财农﹝2014﹞543号)。各区县(自治县)要督促实施主体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具体环节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2015年市级切块资金项目汇总实施方案(含附件1、附件2、附件3)于2015年4月30前报市农委(由区县农业(畜牧)部门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同时还要登陆“重庆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上报)市财政局备案。各区县(自治县)务必注重方案上报的及时性、编制的科学性、行文的严肃性。区县(自治县)应该在上报方案前进行自查,原则上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市级部门一旦发现上报项目重复,直接追减该区县预算。

(五)增强项目公开透明度。 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管理透明度。项目申报受理前7个工作日,要在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公告申报文件(通知、指南)。对补助项目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保证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重大项目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评审。拟扶持项目确定后,要在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公示拟扶持对象名称、拟扶持项目、扶持内容、扶持金额、实施要求、所在地方及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等,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加大绩效评价力度。 经市政府同意,对2013年市级特色效益专项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巫溪县、潼南县、忠县、巫山县、北碚区、万州区、梁平县、奉节县8个区县,每个区县奖励400万;获得“良好”等次的荣昌县、江津区、彭水县、璧山县、武隆县、城口县、开县、石柱县、黔江区、涪陵区、秀山县、巴南区12个区县,每个区县奖励150万;对绩效评价排名倒数后三位的区县调减资金共计400万元。市财政局、市农委也将继续加大“立项前评审,建设中评估,建成后评价”的项目评价模式,健全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体系,适时开展对区县和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继续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并作为下一年度相关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通过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不断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七)规范档案管理。 项目档案是在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立项、实施、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真实记录,是项目建设管理、验收、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是资金安排,项目立项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具体体现。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对2015年之前的项目档案,要进行认真梳理、检查,剔除不规范和虚假材料,做到项目档案图、文、表相符,并相互映证,内业资料要严格与工程实际相符合,确保档案资料真实。今后年度的项目档案管理,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的原则,项目实施前制定建档实施细则,项目建设中注意收集好各种过程资料,项目竣工后对各种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努力做到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及时封存,以及不漏项、不缺失、不庞杂,特别要注重项目评审过程资料的保存、管理,真正有效地发挥档案的功能和价值。

(八)做好总结宣传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大现代特色效益农业财政资金扶持工作的总结宣传力度,有计划地通过大众媒体裁体,总结宣传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的政策和绩效,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参与度,争取广泛关注和支持,增强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和资金兑现后要及时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报送项目总结和相关信息,要认真总结各区县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报送2015年度工作总结。要加强并及时报送相关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特别是要把各级财政和社会资金用于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的投入情况、项目直接经济效益、带动农民增收和就业情况等进行对比分析,真实、客观反映现代特色效益农业资金项目成果。

  附件: 1. 2015年切块区县现代特色效益农业资金项目汇总表

                            2. 2015年切块区县现代特色效益农业资金产业使用情况统计表

3. 2015年切块区县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市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 庆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2015年2月25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