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环保局落实三个责任确保“3.21”燃爆现场后续环境安全

15.04.2016  16:21

        在“3.21”曾家收费站附近生物柴油储罐爆炸事故(以下简称:“3.21”事故)环境应急响应终止后,沙坪坝区环保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了“3.21”事故周边水体的环境安全。
      一是落实属地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沙坪坝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曾家镇安排人员对“3.21”事故周边水体进行巡查,及时掌握周边水体状况;加强对事发企业现场的管理,确保现场存放的危险废物和现场遗留的油水混合物及其沾染物能够依法处置,防止发生二次污染;若发现油污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和妥善收集。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事发企业应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区环保局责令其安排人员密切关注周边水体的情况;对现场打捞收集的危险废物和油水混合物必须妥善保管和依法进行转移处置。
      三是落实监管责任。“3.21”事故发生后,沙坪坝区环保局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积极组织进行环境应急救援的同时,对事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