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商请市交委责成市内高速公路收费站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手续的函

21.04.2016  21:19

渝农函〔2016〕47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在大市场、大流通的背景下,途经高速公路进入我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大幅增加,从而导致市外动物疫情传入我市的风险日益加大。近年,在市交委的大力支持下,共有80余起外来疑似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情被拦截在省级高速路口或者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有效防止了市外疫情的传入。高速路口和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已成为拦截外疫传入的重要屏障,在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为进一步严防外疫传入,减少疫病的跨区域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条、《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四条和第三十二条、《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一条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49号)等规定,现商请贵委责成所管辖的市内高速公路收费站协助我委,对进入我市的市外动物或动物产品运载车辆,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手续,对具备相关手续的按照农产品绿色通道相关规定放行;不具备相关手续的,建议按照农产品绿色通道相关规定,不享受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免费政策,同时向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110指挥中心电话通报相关情况(24小时值班电话:89070505)。具体查验的手续如下:

一、对进入我市的市外动物运载车辆,协助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对运载种用或乳用动物车辆,同时协查《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对运载非种用乳用动物车辆,同时协查《重庆市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备案单》。

二、对进入我市的市外动物产品运载车辆,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和《重庆市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备案单》。

 

附件: 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式样

2.《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式样

3.《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式样

4.《重庆市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备案单》式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

 

(联系人:市农委动物防疫检疫处 刘勤妮;联系电话:89133153)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