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打破贫困现象的代际传递实现教育资助全覆盖

13.11.2015  13:0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扶贫攻坚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凝心聚力打好扶贫攻坚战,重庆继出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文件后,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教育扶贫新政,惠及全市农村贫困家庭适龄学生,实现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全覆盖。
    一是实施精准资助。 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子女上公民办幼儿园,每年资助保教费、生活费2160元;义务教育阶段,每年为小学和初中贫困家庭寄宿生分别提供1000元和1250元生活费补助,营养膳食补助每日提高到4元;高中教育阶段,实施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公办普通高中、中职免学费政策,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中职学生另外每年资助住宿费500元;高等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子女可享受每年8000元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每年3000元以上国家助学金。同时,整合扶贫、慈善、妇联、团委等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2015年,我市近20万贫困家庭子女享受教育资助。
    二是优化教育结构。 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实施领雁工程、委托管理和捆绑结对发展,促进城乡小学一体化发展;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提高幼儿教师保教水平;逐步提高贫困区县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市财政补助比例;支持贫困区县在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办好职业院校和开办特色优势专业;提高高等教育对贫困区县的服务能力;实施贫困区县乡村教师补助制度和支教、培养计划。
    三是关爱特殊群体。 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校外托管机构等,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假期关爱和教育活动;以输入地政府管理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重视发展特殊教育,2015年特殊教育生均经费增加至5000元,2016年增加至6000元;加大农村贫困地区招生倾斜力度;强化就业创业指导,重点安排贫困生参加暑期“带薪实习”,给予每人不低于50元/天的实习补助,对贫困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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