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专访】贺恒扬代表:新时代检察机关要发挥好五大作用

08.03.2019  19:00

2019年3月7日,《法制日报》第八版刊发专访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的文章《新时代检察机关要发挥好五大作用——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代表》,全文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22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 “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3月5日,在重庆代表团驻地,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就新时代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从五个方面作了阐述。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贺恒扬


发挥好法律监督机关作用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我国历史条件和基本国情决定的,是党和国家根据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国情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也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需要。”贺恒扬说,“自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以来,宪法经历5次修正,检察机关性质和定位一直保持不变。

贺恒扬告诉记者,在宪法明确规定的同时,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修改,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职能体系,细化规定履行职能的八项职权,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定位。检察院组织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保留检察机关部分侦查权,也是为了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对司法权运行实施监督。

所以,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要坚持发挥好检察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贺恒扬说。

发挥好公共利益代表作用

公益之所在,检察权之所及。

 

贺恒扬说,检察机关承担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责使命,法律监督职责职能的公共性、综合性和检察机关所具备的法定手段、专业能力,与维护公共利益的要求高度契合,决定了检察机关更适合担当公共利益代表这一使命。

 

在贺恒扬看来,检察机关必须以法律监督为基点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能,担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发挥好公平正义守护作用

公平正义是法律监督的内核,是贯穿于法律监督的主线和灵魂。实践中,检察机关不仅自身要做公正司法的实践者,而且还要监督其他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办案结果和办案过程均体现公平公正。” 贺恒扬说。

贺恒扬进一步解释道,检察机关追诉犯罪、惩恶扬善,是回应社会对公平正义的需要和关切;接受控告、申诉,督促相关机关纠正诉讼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督促兑现生效裁判;监督刑罚执行,守护刑事司法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支持困难群体起诉,帮助农民工讨薪、维权等,都是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举措。

检察机关不是一方当事人,在法律监督和司法办案中,检察机关没有自身的利益,客观公正是检察官的法定义务,只有始终坚持这一责任,公平正义才能够实现。” 贺恒扬说。

发挥好依法治国主力军作用

良法需要善治,善治需要监督实施,依法充分履行好检察职能是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是推动良法善治必不可少的环节。” 贺恒扬说。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通过行政诉讼监督,既监督纠正错误行政裁判,又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督促或提请法院裁判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促进依法行政。

此外,检察机关还通过个案办理诠释法律,宣讲法律,开展法治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气。

必须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力军作用,促进依法治权、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贺恒扬说。

发挥好社会治理参与者作用

司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最直接、最现实也是最重要的途径。” 贺恒扬向记者介绍道,司法办案有三重境界:一是明辨是非、定分止争,二是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三是促进管理、创新治理,其中促进管理、创新治理是最高境界,也是构建社会治理格局的基本要求。

除了司法办案外,检察机关还要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件、制定司法解释为司法执法提供范例,为公众行为提供指引,推动完善社会治理。近年来,重庆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责任,形成了以司法办案为基础、以职能延伸为辅助的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模式。” 贺恒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