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贺恒扬接受《法制日报》专访:三项重点工作护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6.03.2018  17:31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为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到重庆大地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切实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服务脱贫攻坚战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工作重心,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 贺恒扬

那么,检察机关到底是如何做的?又有哪些经验和建议?3月14日,记者对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进行了专访。

审慎司法精准服务

记者:重庆检察机关为何要把服务非公经济作为工作重心,在这方面的具体做法有哪些?

贺恒扬: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已超过60%,对税收和就业贡献率已分别超过50%和80%,非公有制经济已经举足轻重。

支持、保护非公有制公司、企业健康发展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因此,一方面,我们坚持审慎司法,坚决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这是全市三级检察院办理涉企案件的一条“硬杠杠”。在工作中,慎重选择办案时机,灵活采取办案方式,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切实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

比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慎对涉嫌单位行贿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李某取保候审,并建立与涉案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尽量避免调查取证对正常运营的不利影响,帮助民企渡过难关,保证了总投资90亿元、可吸纳上万人就业的重大项目正常运营。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国有企业、非公有制权益等犯罪410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泄露内幕信息等犯罪313人,切实为全市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另一方面,我们坚持精准服务,让每个非公企业都有公正司法“获得感”。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坚持问计于企、问需于民。全市检察机关通过登门走访、实地调研、请专家支招、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门纳谏,主动问企,把收到的建议都一一转化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项服务制度机制。

2017年,我们先后出台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12条意见”、服务保障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15条意见”,会同市工商联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18条意见”,构筑起以保护产权为核心、营造公平有序营商环境为重点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制度体系。

护佑民生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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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重庆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连接点,又是内陆开放高地和山清水秀的美丽之地,生态环保和脱贫攻坚的任务都很重,重庆检察机关在这些方面是如何作为的?

贺恒扬: 绿水青山、脱贫攻坚都是重要的民生。护佑民生,我们责无旁贷。因此,把服务保障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和服务保障深化脱贫攻坚作为重庆检察机关去年的另外两个工作重心。我们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指示,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与有关部门工作衔接,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立案117件。重点监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立案7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64件,收到整改回复33件,提起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

此外,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335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63人;向环保、林业、渔政等部门提出生态修复检察建议22份,促进源头治理。

与此同时,我们“瞄准”18个深度贫困乡镇,组织所在地的区县检察院专题研究精准服务深化脱贫攻坚的工作措施。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贫困群众的“救命钱”“站岗放哨”。2017年,立案查办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惠农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142人,帮扶武隆区土地乡天生村通过国家脱贫摘帽评估验收。

平等保护非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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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听说您在这次两会上提的是关于非公企业平等保护的建议,具体有哪些内容?

贺恒扬: 现行刑法虽然设置了一些条文对非公企业进行保护,但是存在与对国有企业保护不平等的情况。

一是 类似行为是否定罪有差异。一些类似行为侵害国有企业利益构成犯罪,侵害非公企业利益不构成犯罪。如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等,犯罪主体均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是 量刑幅度的立法设计有差异。类似行为虽然都规定为犯罪,但法定最高刑不同。如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贪污罪最高可判处死刑,而非法占有非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职务侵占罪,最高只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三是 类似犯罪的刑罚标准有差异。如贪污3万元即可构成贪污罪,而非法占有非公企业财物6万元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等。

因此我建议对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对于类似行为,不论行为人所在单位的所有制性质有何不同,均规定相同的刑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