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资产收益扶贫股权量化改革 在基层取得了实质性成效

13.03.2017  16:03

  

重庆市资产收益扶贫股权量化改革

  

在基层取得了实质性成效

  

——南川区资产收益扶贫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要积极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贫,切实增加贫困人口的资产性收入。我市为创新精准扶贫到村到户产业扶贫开发方式,探索建立可持续增收的工作长效机制,2016年市扶贫办出台了《关于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该项工作作出了具体的部署要求,在贫困区县全面启动了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

  目前,南川区经过一年多来的探索与实践,已经有了初步成效。整合各类扶贫资金3408万元入股,发放分红资金204.5万元,惠及40个贫困村2682户贫困户、9432名贫困人口,人均增收217元。财政扶贫资金直接投资量化股份入股。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贫困户受益”原则,建立“贫困户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相结合,为建卡贫困户,特别是为“失能弱能”特殊贫困户建立起稳定收入来源。取得了既促进了南川扶贫产业的发展,又实现了贫困户脱贫增收,还提高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的多重效果。而其中扶贫资金增值收益的分配,正是借助把扶贫资金变为股金,把贫困户变为股东这一机制实现的。按照“资金入股、配股到户、保底分红、脱贫转股、共享收益”原则,整合各类扶贫帮扶资金作为入股资金,量化成股权后投入辖区内企业、合作社,让贫困户变成股东,从企业、合作社的产业发展中分红受益。简单地说,就是扶贫资金作为股金在产业发展中滚动累积,贫困户直接拿分红,脱贫一个,分红继续分给尚未脱贫的贫困户。

  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这是一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深度探索。

  南川区河图镇长坪村贫困村,将21.6万元扶贫资金折合股本注入畔园猕猴桃专业合作社,发展猕猴桃面积500亩,54位贫困群众成为了“股东”。按照约定,合作社未产生利润及利润在100万元以下时,每年按入股扶贫资金的8%进行分红;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则按照利润的5%分红。2016年猕猴桃产量30多吨,贫困户户均按股分红3000多元。

  “活了大半辈子,没想到现在还能当上股东,每年享受分红,基地还优先解决贫困户打工挣钱。”长坪村2社贫困户郭定友高兴地说。去年,他家“务工+分红”收入达到17802元,一年实现脱贫。在南川区,像郭定红这样的建卡贫困户都享受到扶贫红利。同样,这种模式也让业主尝到甜头。“扶贫资金投入产业虽然有风险,但前期投入资金压力大大减少,村民入股后成为股东,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等明显增强,真正把基地当作自家的来种,过去扎牢篱笆防村民‘顺手牵羊’现象不复存在。”畔园猕猴桃股份合作社理事长王伟说。

  资产收益扶贫股权化改革,各村各企业(合作社)不是简单的复制,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变通为“一乡一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等多种方式。如三泉镇观音村3个大户牵头,65户村民自愿参加,以土地或现金入股,组建了重庆市老马水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目前,现金入股147500股,土地入股53600股,整合了160余户、600余名村民的800多亩土地。去年底,合作社发放了18.6万元务工工资和2万元股息分红。如此一来,资产扶贫与产业扶贫相辅相成,发挥出更大的功效。盘活了当地的沉默资本,解决了扶贫过程中的短视问题

  现已由最初的村级配股分红阶段,发展到组建区级配股平台、跨乡镇跨区域配股分红阶段。使生活在高海拔边远贫困地区,过去因产业弱、资产收益扶贫推行难、贫困群众难以就近就地从扶贫产业发展带来的收益中获得红利的状况得到有效改变。南川已累计整合涉农产业资金3408万元,跨区域跨乡镇投入到66个“成长性好、产出效益高、履约分红能力强”的企业、合作社,由受益乡镇代辖区贫困户持股,分红收益全部用于贫困户,贫困人口人均收益217元,实现了扶贫产业化项目股权化改革对低收入人群的全覆盖。

  资产收益扶贫股权量化改革在基层取得了实质性成效,发展中长短相结合的扶贫产业,授人以“渔”,通过“入股分红、流转土地、打工取薪”的手段,为贫困户提供可拥有持续收入的工作岗位,增强贫困户“造血”功能,有效破解了贫困户特别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脱贫致富难题。把扶贫资金变成股金投入产业发展,破解了过去将现金直接分发给贫困户、主要扶持产业大户扶富不扶贫的问题,解决了空壳村无产业无资金的问题,实现了“扶贫资金跟着贫困群众走、贫困群众跟着产业走”,最大限度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效益。”同时,充分利用既有的资源、资产,参与产业发展,盘活了贫困村沉睡的土地、生态等,从而享受到产业发展的成果。

  深化资产收益扶贫股权化改革,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只有制订符合实际、符合贫困群众需求、符合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脱贫攻坚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一、进一步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的多种模式。当前,各地在实践中探索的资产收益扶贫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财政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种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由龙头企业地、农业合作社、村集体等统一经营。二是资产托管或入股,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三是分享资源开发收益,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一定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二、以政策为导向,引导更多的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凡是企业到贫困地区实施扶贫开发项目的,引导其安排一部分股份给当地农户首先是贫困户,并将这个要求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要件。农户可以以其土地、山林、房屋等资源入股。进一步探索财政扶贫资金入股经营模式,将财政投入到村到户的发展类资金转为村集体或贫困户持有的资本金,折股量化到村到户后,入股到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或种养大户等市场经营主体,负赢不负亏,每年按经营利润享受分红。

  三、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苦练内功、做大做强”。只有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特色优势产业等,把优势产业培育成特色品牌,夯实为农民获得可持续资产收益的产业发展,才是实现精准脱贫的关键所在。必须把支持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与开展精准扶贫结合起来,平衡推进。按照“壮大一批、引进一批、新建一批”的思路,探索建立股权化改革成效明显的扶贫产业化项目后期扶持机制。

  

四、筛选优质企业,保障扶贫资金效用最大化。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贫困户分红收益的前提是所入股的企业、合作社能够持续发展并且经营效益良好,否则就难以保证收益。因此如何筛选优质企业、合作社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确定入股的企业、合作社并保证其发展始终是个难题。按照“统筹协调、利益兼顾,市场取向、规范操作,因地制宜、各施其策,发展产业、增加收入”的原则,筛选出 “成长性好、产出效益高、履约分红能力强”的企业、合作社作为产业扶贫资金投入的优先条件,要明确农民(集体)持股的相关原则要求,企业、合作社在接收这些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申报、承担财政产业扶贫补助资金项目。

  五、阳光、透明、规范运作是资产收益扶贫的可靠保障。资产收益扶贫既关系到公共资金的使用,又涉及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个人利益,必须处理好政府、市场和农民三者的关系,可以采取摸资产、选产业、引企业、带农户、确对象、定资金、商股比、签合同、推项目、抓验收的工作程序,逐步完善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市场营销、风险防控、农业保险等机制,稳步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实行资产收益扶贫,有助于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我们应该在探索中不断完善,使更多贫困人口受益于这一扶贫模式。

  

资产收益扶贫股权量化改革涉及财政扶贫资金和支农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方面的深层次改革,面临着资源资金整合困难、政策配套尚不完善、风险防控难度大等制约因素。因此,需要完善措施,健全机制,推进改革向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更深领域发展。相信随着我们工作的不断深入,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企业、贫困人口三方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如期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

 

        产业开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