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7月1日起全面推开

30.06.2016  11:4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为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吹响了“冲锋号”。而原油、天然气、煤炭等6个品目资源税改革的成功探索给纳税人吃下了“定心丸”。今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资源税改革步入全速前进的“快车道”。
  “此次资源税改革将通过全面实施清费立税,构建从价计征机制,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有效发挥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如此描述此次改革的目标。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基于有效解决资源税制度存在问题,并围绕资源税改革目标进行的一次重大政策调整,将在多个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例如,针对现行资源税制度覆盖面较窄的问题,将逐步把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纳入征税范围。为解决从量定额征收的局限性,除了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数矿产品外,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对于长期困扰企业的税费重叠问题,从源头做起,全面清理收费基金,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税率水平的合理确定也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可有效避免统一税率造成企业结构性负担增加。”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鉴于各地区存在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此次改革由中央统一规定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在此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并根据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主要应税产品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这样就扩大了省级政府的税权。
  省级税权的扩大有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相关税收政策,兼顾处理经济发展与组织财政收入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主观能动性,统筹和保障各方利益。反过来,地方政府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也直接影响着改革成效。山东省作为未改革品目资源税收入最多的地区之一,提前谋划,先后调研矿产开采企业2631户,汇总2012-2015年矿产品销量、销售收入、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价格调节基金等数据21万条,为及时、准确、科学地开展税率测算奠定了基础。河南地税系统密集采集450户企业数据信息3万余条,测算出42个品目的税费负担率,在此基础上拟定了各品目的建议税率,并初步起草了资源税减免税管理办法。
  “随着资源税改革的全面推开,将逐步释放五重改革红利。”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一是逐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三是强化税收调节机制,原则上对资源赋存条件好、价格高的资源多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资源少征税,并对开采难度大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四是充分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做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五是统一规范税制,为资源税改革立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