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项资金扶持民族地区民族文化旅游产业

27.06.2016  22:40
      一是市级设立渝东南民族地区民族文化旅游业贷款贴息资金,对在渝东南民族地区注册从事民族文化旅游业的企业,在本区县金融机构取得的、利率在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以内的民族文化旅游经营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二是具体贴息以符合规定内的实际执行利率为基础计算,贴息不超过实际执行利率的50%。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不再贴息。三是同一企业享受贴息扶持不超过3年,同时符合国家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和民族文化旅游业贷款贴息条件的企业不叠加享受贴息。支持民族文化旅游小微企业不得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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