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走出去”税收政策与风险管理指南》提醒渝企避免被重复征税

17.10.2016  23:08

  重庆企业做海外生意,该如何避免重复征税?近日,我市在全国率先发布《“走出去”税收政策与风险管理指南》,为渝企“走出去”保驾护航。这是记者10月14日从市国税局获得的消息。

  按照该指南,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已经在我市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额超出按照我国税法计算出的税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中进行抵补。

  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于个人取得的境外收入,准予其抵扣已经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如果国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低于按我国税法计算的税额,则在我市缴纳差额部分;如果在国外缴纳的税额高于按我国税法计算的税额,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中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渝企在东道国遇到涉税争议该怎么办?市国税局提醒,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东道国国内法提供的行政复议和法律救济程序,二是按税收协定中相互协商程序条款的规定,请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向东道国提起相互协商程序。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市实际“走出去”企业124户,对外投资总额145亿元,分布在45个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于亚洲,主要投资行业为批发零售、房地产、采矿、制造业等,其中批发零售占21.4%。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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