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汽车国五排放标准

14.12.2017  20:47

    新华网重庆12月14日电(李相博)根据国家环保部、工信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

    今年以来,重庆市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已分步实施了国五排放标准。重庆市环保局提醒广大车主,已购买或打算购买国四排放标准轻型柴油车的,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逾期有关部门将不再办理。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有关部门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机动车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国五排放标准,是指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车主可通过查阅车辆合格证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来确定所购车辆是否满足国五排放标准,同时也可登录环保部机动车环保车型网址(www.vecc-mep.org.cn/ovehicle/queryovehicle.jsp)查询。(完)

编辑: 李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