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通报3起违规旅游案例

31.08.2017  17:31

8月29日,市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3起旅游违规案例,涉及旅行社虚假宣传、转包合同、无经营资质三大内容。

目前,3家违规旅行社已被市旅游局行政处罚。

案件一:虚假宣传误导游客 罚款1万元

2017年3月,重庆乐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游客唐某等人签订“宿雾双宿双飞7天6晚”包价旅游合同,合同行程载明住宿标准为“宿雾四晚四星酒店、两晚海边酒店”,并载明“宿雾四星参考酒店”和“薄荷岛五星参考酒店”名称。

实际安排唐某等人入住的酒店与合同载明的住宿标准不符,该行为属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其直接责任人员王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旅游合同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旅行社 罚款1万元

2017年2月,重庆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分别与游客叶某等6人、吕某等9人签订了2017年2月8日--13日“西双版纳、缅甸第四特区出境6日游”、2017年2月19日--24日“昆明、西双版纳、老挝三飞6日游”包价旅游合同,该两份旅游合同行程中分别含有出境至缅甸、老挝的参观游览项目。

该两旅游合同均实际委托重庆云之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履行,重庆云之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不具有经营边境旅游业务资质。重庆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履行包价旅游合同行为属向不具有经营边境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订购产品和服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重庆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李娇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非法经营边境游 停业整顿罚款2万元

2017年2月,重庆云之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受重庆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履行2017年2月8日--13“西双版纳、缅甸第四特区出境6日游”和2017年2月19日--24日“昆明、西双版纳、老挝三飞6日游”包价旅游合同,该两份旅游合同行程中分别含有出境至缅甸、老挝参观游览项目。

重庆云之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不具有经营边境旅游业务资质,却接受重庆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履行边境旅游合同,构成未经许可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停业整顿7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涛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旅游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重庆市旅游机构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民在旅行中如果遇到旅行社违规行为,可随时向旅游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