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超载不仅要被扣分罚款 这个司机还遭判拘役3个月

28.10.2016  09:06

  庭审现场被告人李某悔不当初 合川区法院供图

  核载39人的普通客车实际载客66人 合川区法院供图

  客车超载遇到警察,在多数人印象中,充其量扣分加罚款,大不了被暂扣司机驾驶证。其实如果情节严重,还极可能承担刑责。这不,合川区法院日前就审结了一起客运司机超载入刑案。当事司机除了被处罚金9000元外,还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上百人旁听 微信微博直播

  经前期调查举证,9月18日上午,合川区首例客运司机超载入刑案,在合川区法院开庭审理,上百人闻讯前来旁听。

  而为了方便广大网友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庭审过程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进行了同步直播。

  庭审中,当事司机李某一直低垂着头,双手交叉放胸前,双眼含泪。李某在陈述阶段表示,自己置乘客生命于不顾的做法,虽能多赚点钱,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我现在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不再犯这样的错误了,请求希望能从轻处罚。

  因危险驾驶罪 判拘役3个月

  经休庭合议后,作为当值审判长,合川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陈玉蓉敲响了法槌。“法院审理认为,作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在常人眼中,客车超载路遇警察,一般情况下充其量司机被扣分罚款,重则被暂扣驾驶证。而这次李某怎么会被判刑呢?昨日,陈玉蓉法官就相关法理进行了阐释:“我们判决的主要依据就是《刑法修正案(九)》的133条,其中的第三款就是: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旅客运输业务的,如果大客车超过50%的额定载员,或者是超过额定载员15人以上的,就要触犯刑法。

  案件回放

  客车核载39人实载66人

  昨日,合川区交巡警事故大队副大队长黎于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案发当天的情况仍记忆犹新。

  今年1月2日9时许,黎于选带队在国道212线合川和平水泥厂亘基搅拌站路段设卡检查过往车辆。当天9:45,一辆牌照为“渝CK7669”的大型普通客车驶入了民警视线。当车辆靠近时,民警通过挡风玻璃,看到车内乘客挤得密密麻麻,连通道也被挤得水泄不通。民警当即示意司机靠边停车。经现场清点,民警发现核载39人的该辆营运性质的大型普通客车,实际载客66人,包含一名婴儿,共超员26人,超员百分比高达66.7%。

  据司机李某交代,当天8:30左右,他驾车从北碚区城南汽车站出发,沿国道212线往合川区客运中心站行驶,每当看到沿途有人招手,他便踩下刹车让人上车。在他看来,临近春节本想多赚取一点车费,没料到竟涉嫌触犯了刑法。接下来,李某不仅驾驶证遭吊销,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律师提醒

  刑罚处罚范畴不仅仅是醉驾

  重庆当世律师事务所周迅律师介绍,从去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

  周迅表示,除了醉酒驾驶将受到刑罚处罚外,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都纳入了刑罚处罚范畴。

  “此次《刑法修正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将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和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入罪。”周迅说。

  新闻链接

  全市首例超载入刑案 司机被判拘役2个月

  今年5月上旬,涪陵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施行后,我市首例因客车严重超载入刑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渝GY6××5小型客车核载7人,是重庆某客运有限公司从事公路客运业务车辆。去年12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孙某驾驶“渝GY6××5”小型客车载客王某、钱某、夏某等13名中小学生,由涪陵区白涛山窝乡中学沿乐天路向谷花村行驶。当司机驾车行驶至乐天路一公里处时,被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审查,该车载客超员7人,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记者 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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