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跑腿送"药丸"赚零钱花 不知卖的是大麻

05.06.2015  11:16

   5月20日,曾因贩毒被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的高中生何飞(化名),终于等到了考察期满的这天,因表现良好,酉阳县检察院决定对何飞不起诉。

   办案检察官张湘春介绍,何飞今年16岁,父母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他寄宿学校,学习成绩在全年级名列前茅。

   2013年12月,春节快到了,父母也快回家了。何飞家虽然不穷,但他从小独立生活,考虑到春节期间的开销,他决定赚点零花钱。12月下旬的一天,何飞用手机在网上逛贴吧时,无意中看到了一条雇人帮忙跑腿卖东西的信息,帮忙跑一次腿就能收入30元到50元,何飞心动了。

   他通过对方留下的QQ联系上发帖人。得知何飞是学生,发帖人“热心”地告诉他,这是很好的赚零花钱机会,还给他看了其他人发的经验帖。何飞询问帮忙跑腿卖什么东西时,对方说是代号叫“可乐”的药丸,卖一瓶1克“可乐”,跑路费30元。不久,何飞收到了5克“可乐”。

   何飞按照经验帖上的介绍,到贴吧寻找买家,很快第一个顾客林某出现。QQ联系上后,何飞以100元的价格卖了1克给林某,得到30元零花钱。

   随后,忙碌的期末考试和紧接而来的春节,让他把这事忘在了脑后,直到第二年2月17日被抓,都没有弄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当民警告诉他帮人卖的是毒品大麻时,何飞顿时傻了眼。

   因为是未成年人,且犯罪情节轻微,何飞在校内被监视居住,以便能够继续上学。何飞产生了极大的心理压力,成绩从年级前十掉到了百名开外。心理咨询师王楠察觉到了何飞的焦虑和恐惧,经过多次沟通交流和心理疏导,何飞逐渐平静。

   2014年5月19日,酉阳县检察院决定对何飞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期一年。今年5月中旬,何飞考察期满。

   警惕互联网成为贩毒新渠道

   据统计,过去的一年里,酉阳县检察院共受理贩毒案件18件,涉案24人,其中90后5人,占20%。

   “大部分90后贩毒的动机都比较单纯,有些仅仅就是为了赚点钱,而且很多是被人利用。”张湘春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如今很多家长给子女配备手机,殊不知一不留神手机就成了犯罪信息的传播工具。

   张湘春表示,酉阳县检察院办理的学生贩毒案中,学生都是在校园内用手机QQ上网联系卖家、买家,并商谈交易价格和地点。

   酉阳县检察院未成年检控组办案人员分析,对在校未成年犯罪人而言,家庭和学校教育的不当或缺失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很多家庭和学校只注重孩子学习文化知识,而忽略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有些家长忙于工作,也疏于对子女的管理和教育。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除了司法机关要加大对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家长和学校对于学生的关爱和法制教育更是重中之重。

   记者 刘浩 通讯员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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