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牵头查处武隆县“7.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

23.12.2014  23:04

2014年7月5日19时06分,驾驶人章小伟驾驶重庆新世界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渝BE1815号大型普通客车,从武隆仙女山镇经武仙路往武隆县城方向行驶,行至仙女山镇杨叉岭处时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42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50余万元人民币。事故发生后,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市安监局牵头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肇事驾驶人章小伟及事故车辆承包经营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本次事故中监管部门中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其中行政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3人,责成做出书面检查1人;

三、对事故单位重庆新世界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处以3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事故单位法人代表夏志军处以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