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了官司却向法官送锦旗

10.01.2018  20:00
  12月19日下午,在渝北区法院大门口,一起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败诉方当事人程某将一面鲜红的锦旗交到民三庭法官李超、书记员詹蔚手中,锦旗上赫然写着“人民的好法官”五个大字。锦旗的背后是他们对当事人负责、对案件负责的严谨态度,是他们不辞辛苦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的司法担当。

  2017年4月,该案原告陈某、被告程某与重庆某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约定程某将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的房屋出卖给陈某,后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陈某将程某起诉至渝北区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程某支付违约金29万元并赔偿中介费1.45万元。

  案件受理后,李法官通过认真地庭前阅卷,很快就理清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归纳出案件争议焦点。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李法官还调取了程某与银行客服的电话录音,为作出公正判决奠定坚实基础。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法院依法认定陈某有违约行为在先,但是程某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形下解除合同,属于根本违约,程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程某支付原告陈某违约金2万元,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人民的好法官”这面锦旗,不仅承载了当事人对渝北区法院法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感激之情,更是渝北区法院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真实写照。 来源:渝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