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注重运用五大措施提升商事案件审判质效

26.01.2018  12:41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商事案件过程中,立足于审级制度,注重一、二审法院的职能分工。针对一审案件集中关注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做到正确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针对二审案件注重解决事实和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发挥对辖区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作用,统一辖区内法律适用的裁判尺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运用五大措施狠抓商事案件的审判质效。

  一是大力加强业务培训。为适应商事审判新的形势,法官自觉加强对新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学习。自2016年起,通过开展“每周一学”活动,法官主动提高审判技能,通过学习和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法官审慎认定证据、客观认定事实以及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

  二是积极探索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的商事案件质量管理方式。进一步理清法官裁判权与院庭长监督管理权的边界,在商事审判领域严格贯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同时,注重发挥审判长联席会议和专业法官会议的指导、服务作用。院庭长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新颖的商事案件,开好示范庭审,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

  三是不断强化商事改发案件的裁判文书说理。商事审判部门确立了加强改发案件裁判文书说理的工作原则。针对需要改发的二审案件,法官详细阐明改发原因和法律依据,指出下级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辖区基层法院在今后审理类似案件中据此研判和参考,也便于当事人服判息诉。

  四是注重加强上下级法院商事审判部门的沟通指导。商事审判部门对改发案件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调研,以定期座谈、专题调研、培训授课等形式,对改发案件情况及改发原因进行探讨和交流,有效降低辖区基层法院商事案件的改发率,最大限度避免因同样原因改发的案件反复出现。

  五是建立健全商事案件类案检索制度。自2016年起,为最大限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形,通过信息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以及“北大法宝”、“中国知网”等软件的有效运用,商事审判部门对改发案件建立起类案检索制度,便于法官查找本院以往的相关案例、上级法院的案例以及其他法院案例,有效促进类案裁判尺度的统一。 来源:市四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