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辆16.38万元的车销售商分文未得,还倒给他49万

13.05.2017  13:03

大渝网消息,买了新车,去首保时被告知轿车的前挡风玻璃被换过,车主怀疑自己买到了问题车,和销售商打起了官司。近日,市一中院裁定,销售商欺诈“退一赔三”,车主把16.38万元的买车钱退了,销售商还赔了49万余元。

2015年11月,长寿区居民彭先生以16.38万元的价格买了一辆轿车。2016年5月,彭先生在对车辆进行保养时,意外发现该车购买之前前挡风玻璃被更换过,便找到销售商给个说法,双方不欢而散。

彭先生认为销售商有消费欺诈行为,遂按照双方的争议解决约定方式将销售商告到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请求仲裁“退一赔三”。

2016年9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认为销售商没有证据证明将案涉车辆交付给彭先生之前更换前挡风玻璃的事实告知了彭先生,销售商隐瞒了事实真相,对彭先生构成了欺诈。裁决“退一赔三”,并承担近3万元的律师费用。

销售商不服裁决,向市一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了销售商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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