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3.12.2017  00:46
      本网讯   为确保今冬明春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近日,总队推动市委宣传部出台文件,向各区县党委宣传部、市属新闻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就做好近期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市宣传系统进行强调和部署,明确各级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全面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
      通知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通知指出,近期全国相继发生多起亡人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各级领导对消防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提高认识、主动担当,以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政策、普及消防常识为重点,把经常性消防宣传和重要时期、节假日集中性宣传有机结合起来,用好新媒体平台,发动好公益组织和人士,开展好消防主题教育活动,为提升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贡献力量。二要拓宽渠道,强化媒体宣传。通知强调,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工作安排,制定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落实人员、落实版面和时段,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跟踪报道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要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助推“全民消防我代言”、“百城交通广播联动”等消防宣传公益行动深入开展。平面媒体要开设消防知识专栏,及时刊发消防工作通告,曝光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火灾隐患;广播媒体要播报消防安全提示或公益宣传教育专题;电视媒体要继续将《走进中国消防》《119在行动》栏目作为专业消防宣传平台予以打造,适时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影视节目和消防科普影片;网络媒体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供消防法律法规在线咨询。在平安夜、圣诞夜、元旦夜、除夕夜、元宵夜等重大节日期间,各新闻媒体要集中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增加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提示信息的频次。三要协同配合,深化主题教育。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发动各类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贯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0月29日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积极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助力打造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保障公共消防安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平安社区”、“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内容;助推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和小单位、小场所、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邻里守望”制度落实,发动公益团体开展“一对一”帮扶,上门宣传消防知识和查改火灾隐患活动;要进一步加强与本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媒体消防宣传工作联动机制,共同搭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平台,确保媒体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审核人:弋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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