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进一步加强涉林案件司法鉴定工作

21.05.2015  11:19
    为认真做好全市涉林案件司法鉴定工作,依法、及时、有效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实际,近日市森林公安局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涉林案件司法鉴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抓好涉林案件司法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是侦办涉林案件的基础环节,鉴定意见是确定涉林案件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关键证据。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全面贯彻中央依法治国重大方略,严格依法办案,重程序,重事实,重证据,切实抓好涉林案件司法鉴定工作,依法、及时、有效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二、司法鉴定内容
主要包括森林公安机关侦办的破坏林木资源、林地、野生植物、野生动物、森林火灾等五大类涉林案件的司法鉴定。林木资源案件主要鉴定树种、株数、立木材积等;林地案件主要鉴定占用(破坏)林地面积、权属、林种、地界等;野生植物主要鉴定种类、保护级别、生境(是否野生)、立木材积及株数等;野生动物主要鉴定种类、保护级别、数量、经济价值等;森林火灾主要鉴定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地类、林木损失、火灾成因、起火点等。
    三、司法鉴定要求
  (一)鉴定委托:区县森林公安机关需要委托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的,要以森林公安机构名义;需要委托其它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无此限制。
  (二)鉴定时效:案件发生后,各地要及时联系开展司法鉴定,特别是森林火灾起火点的鉴定要求火灾发生后不超过24小时,且疑似起火点现场保护较好。
  (三)鉴定机构联系:从5月1日起,各区县需要委托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的,直接与鉴定中心联系。
  (四)信息反馈:各地要及时反馈涉林案件司法鉴定中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市局将继续加大协调力度,逐步完善司法鉴定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