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通知

17.06.2015  17:45

渝农发〔2015〕141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涪陵区农机办、丰都县农机局、巫山县农机局、秀山县农机中心,各直属农机事业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以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农机职业技能开发,是做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提高农机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为农机具安全、科学有效使用提供人才保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推进农业机械化的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之需,迫切之举,对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培育新型职业农机人,根据农业部“十三五”农机化教育培训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培育新型职业农机技能人才为目标,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让技能鉴定成为农机相关人才评价的主要手段,切实加强农机职业技能开发体系和农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拓展职业技能开发范围与夯实工作基础相结合,扩大职业技能开发规模与提高工作质量相统一,提高管理水平与建立长效机制相一致,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农机化技能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建立培养网络完善、评价使用机制科学、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的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体系,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农机技能人才,逐步形成农机职业技能开发与农业机械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到“十三五”期末,农机技能人才总量大幅度增加,素质明显提高,技能等级结构更加合理,职业技能开发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机制初步形成。力争农业职业技能新培训数量达到5万人次,通过鉴定并获得农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1万人次。其中,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数达到500人次。

二、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行农机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一是继续实施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积极引导大中专院校农机类专业在校生“双证制”,即毕业时在取得学业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二是推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农机维修人员等有职业准入要求工种的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采取措施加强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维修网点,农机生产、销售单位从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农业机械维修维护保养类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新培训人员除应取得相应驾驶许可外,还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三是拓展职业技能开发范围。在继续做好拖拉机驾驶员、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农机修理工等农机行业主体职业(工种)技能开发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机合作社经理人、设施农业装备操作工、农机技术指导员、农机营销员和农机服务经纪人等职业(工种)的培训鉴定工作。

(二)加强农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农机高技能人才,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

继续办好“重庆市农机高端应用人才培养星火计划”;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发现和选拔农机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建设

技能人才培养与其他人才培养不同,更强调实际操作能力,这就要求有良好的实训基地。要积极借鉴职业院校成熟的经验,如多种形式的学校与企业合作、推广与培训合作。要利用既有的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丰富的实训资源。要加强各单位间的联合协作,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资源、行业资源的作用,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加大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建设力度,着力提升农机技能人才培养的质量。

(四)创新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机制

一是产业发展与技能人才培养同步部署的工作机制。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教育培训和职业开发要跟进产业发展的需要,主动适应产业变化。各行业、各地在谋划行业、产业发展时,要优先谋划人才工作;在研究推动工作时,要优先推动人才工作。二是重大政策、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实施与技能人才培养和运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农机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实施时,把农机技能人才培养和运用作为推动项目实施的有效手段,实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在农机维修网点建设、设施农业示范等项目申报时,或以农机合作社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的,要把具有一定数量的农机修理工、设施农业装备操作工、农机合作社经理人等农机职业资格的技能人员作为申报条件之一。三是人才培养与评价、使用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要推进各类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有效衔接,把职业技能鉴定作为引导培训方向、检验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农业机械服务人员属于专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其培训和认定、统计,就是按照职业技能培训来规范操作,根据职业资格证书来认定、统计的。在新型职业农民(农机方向)培育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开发的作用,按照职业规范开展培训,用职业资格证书开展认定、统计,提高农民培训的规范化水平。

(五)健全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体系

一是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合理布局培训鉴定机构,制定规范化建设标准,逐步改善农机人才培训鉴定条件。完善基层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培训鉴定基地建设标准和审批程序,重新审批一批鉴定工作站和培训鉴定基地。积极开展基层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和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评估和示范建设评估工作,建立基层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和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的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一支职业道德好、教学水平高、职业能力强的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培养一支政策理论水平高、开拓创新意识强、工作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队伍;建立一支涵盖农机职业领域、能够满足鉴定考核工作需要的高素质考评人员队伍;组建一支能够把握政策、规范鉴定行为、确保鉴定质量的质量督导人员队伍。二是加强技能培训教材与地方题库建设。按照农业部“职业标准、培训教材、题库建设”一体化要求,因地制宜补充完善更有针对性、分工更明细的培训教材,开发补充相应的地方技能鉴定试题库和理论知识试题库。三是推进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质量督导制度,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鉴定程序、工作规范和质量督导人员考核记录制度,增强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追溯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把农机职业技能开发纳入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建设的人才培养规划,列入工作日程和计划,积极研究解决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指导协调和组织推动。要把农机职业技能开发作为农机化工作的重要抓手,整合管理部门、技术服务机构、培训学校和相关企业等各方面资源,发挥各方面的优势,促进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与农业项目、农机维修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购置补贴政策等工作的有机结合。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大政策和项目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加对职业技能开发的投入,不断改善培训和鉴定条件,提升开发能力。农业-026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可对批准的工作站、培训鉴定基地按照鉴定人数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积极探索农机高技能人才扶持措施,鼓励多出高技能人才。将农机职业技能开发纳入农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多渠道增加投入。调整完善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政府补助政策,试点推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参加驾驶培训,农机维修人员参加农机维修职业技能培训,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享受免费职业技能鉴定政策。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和培训鉴定基地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能力认定、质量督导和检查、评估及评比等工作,确保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质量。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和培训鉴定基地要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和考评标准,加强对考务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的监督和考核,提升鉴定质量水平。

(四)着力宣传推介

要通过报刊、网络、电视、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有关政策,宣传农机职业技能开发的作用和成效,宣传典型经验和人物,扩大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提高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农机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