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试点远程药学服务 市民可凭电子处方买药

02.08.2019  16:04

华龙网消息,今(2)日,记者从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的,重庆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将推行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和“电子处方”试点。

目前,重庆市现有零售药店约1.6万家,申请注册在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9400余人。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重庆市辖区内的药店零售企业均可自愿参加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和“电子处方”试点,目前,已参与试点的药店有1000余家。

试点中,对于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允许其所属门店的执业药师注册在总部。”该负责人说。在营业时间内开展远程审方,其门店视同已配置执业药师在岗。监管部门将对药品零售企业、第三方机构全程监管。

在人员配置上,连锁总部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数量的远程审方执业药师队伍,原则上开办30家(含)以内门店的应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超过30家门店的,每增加10家门店(不足10家的按10家计算),应增配1名执业药师。门店经营中药饮片的,中药类执业药师配备应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25%。

在农村乡镇地区,药店零售企业目前还做不到全部配备执业药师,但要求配备1名有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或1名有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来承担执业药师的职责。”该负责人说。

同时,第三方机构应当配备与其服务能力相适应的执业药师队伍,原则上不少于15名,且须保证每10家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其中中药执业药师配备不少于执业总数的25%。

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民到医疗机构挂号开具处方的难度,提高就医效率。”该负责人说,“也将解决药店执业药师全天候在职在岗困难,以及农村地区执业药师配备困难的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电子处方开具要确保合法性和真实性,其开具范围不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开具实施实名制销售的品种(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同时,电子处方仅限于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复诊时开具。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名词解释:

远程药学服务:指在零售连锁总部或第三方机构设置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工作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消费者购买处方时提供在线审方服务的方式。

电子处方:指在零售连锁总部或第三方机构采取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对接的方式,通过互联网信息系统将具备合法资格的执业医生开具的处方,流转到零售药店所形成的电子文书。

华龙网首席记者 黄宇 实习生 刘宸玮

原标题:重庆试点远程药学服务 市民可凭电子处方买药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