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撞人逃逸被举报 长寿警方奖励举报人2000元

11.07.2018  20:38

7月9日,市民张先生来到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交巡警七大队,领取了提供交通肇事逃逸线索奖励的2000元现金。这是长寿区公安局首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举报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向市民发放物质奖励。

据张先生回忆称,2018年5月14日7时45分左右,外出买菜的他在长寿区204省道洪湖镇洪湖街路段,看到了一辆红色的货车撞倒一名路人后扬长而去。当时追赶已经来不及,张先生默默记下了肇事车辆车型、车身颜色、车牌号和车辆逃离方向。

在现场勘查工作结束后,民警发现该路段路面视频监控较少,侦破这起肇事逃逸案有一定难度,为尽快破获这起肇事逃逸案,给受害者讨回公道,民警开始向群众征集肇事车辆的线索。当天下午,张先生在忙完自己的工作后来到了长寿区公安局交巡警七大队,向民警提供了自己看到的肇事车辆情况。

接到张先生的举报后,民警立即组织警力进行侦破,仅用不到3个小时的时间,便将肇事司机辜某抓获归案。由于张先生的线索为警方提供了直接帮助,7月9日,长寿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决定向张先生发放2000元的现金奖励。

长寿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对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形成了“全民参与、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和监管合力。根据《重庆市举报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规定,公民在农村道路上遇以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积极举报,并设有奖励:

一、客运车辆、校车、七座(含)以上面包车、摩托车超员的;

二、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

三、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五、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六、驾驶无牌证机动车的;

七、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八、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九、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十、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