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博士后合作导师有关事宜的通知

14.10.2016  20:01
    根据《重庆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渝社科院〔2015〕1号)的要求,我院将启动2016年度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具有正高职称,年龄50岁以下(不含50岁)需具有博士学位,年龄50岁以上(不含50岁)可不需具有博士学位; 3.具有稳定的科研方向和一定的科研经费,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年均项目经费合计不少于10万元; 4.具有较强的科研和咨政能力,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在CSSCI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获得副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学术论文界定以《重庆社会科学院权威、重点、CSSCI和一般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经本人申请,可直接确定于博士后合作导师; 5.为扩大平台影响,院外否和条件者,也可申报。 二、遴选程序   请有意申报者于10月28日前上交《重庆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申报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并提供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立项书(或任务书)、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院科研组织处406办公室,科研组织处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院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院党组审定。 《重庆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申报表》可在我院科研信息系统(192.168.0.251)、社科院官方网站(www.cqass.net.cn)“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栏进行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重庆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申报表     科研组织处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