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违法搭建 拆除为啥要我拿钱出来赔?

18.07.201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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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晨报记者 傅柃畅 报道 “看嘛,就是这个不锈钢门。”昨天中午,家住江北区春江名都小区1单元16-4的匡先生,推开了自己家与邻居家中间的一扇没有上锁的门,这扇看似不起眼的门,似乎成为了两家之间的一道“鸿沟”。

匡先生:邻居违建为啥要我出钱?

3个月前,匡先生隔壁的16-5房搬来一户新邻居。开始时,匡先生一家只是对房屋装修时发出的响动有点受不了,但一家人心想,都是左邻右舍,忍忍也就过去了。

6月28日这天,匡先生一家人正在家中休息,房外又传来了装修的响动,匡先生打开自家门准备看看情况,这时他才看到,邻居家正在通道中间安装一扇不锈钢门,并且这扇高约2米、宽约1.5米的门正好位于两家的正中间。

为什么邻居要在两家中间安门?匡先生有点想不通,他立即与对方沟通,希望对方停止安装。当天匡先生也找到了小区物管说明此事,物管工作人员随后对邻居家安门的行为进行制止,但对方坚持要安装。

匡先生说,物管曾发出过一个整改通知,规定在7月1日之前,邻居家自行拆除安装的不锈钢门。“但邻居不同意,说如果要拆除,我得赔1000元的费用。”匡先生说。

邓先生:安门是为了防狗吓到孩子

由于重庆晨报记者在现场采访时,匡先生的邻居(16-5)家中没有人,于是,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这位邻居邓先生。

我们安门也是无奈之举。”邓先生说,他们刚搬来约一个月时,邻居家养的狗就吓到自己的小孩,为了防止再出现类似情况,也为了维护邻里关系,自己才不得不安装这扇门。

对于要求匡先生出1000元费用的问题,邓先生表示,拆除后的不锈钢门没有任何用处了,而且自己安装时也不知道阻挡了消防设施,况且这扇门也没上锁,对匡先生一家的生活其实没什么影响,如果匡先生愿意补偿1000元的安装费用,他愿意将门拆除。

但对于邓先生的说法,匡先生并不认同,他表示,自己家养的狗已经很老了,而且从没有咬过人,他也可以将狗一直关在家中,因此,狗惊吓到小孩这种说法有点站不住脚;其次,邻居安门时并未与自己商量,现在却要求自己赔1000元,感觉无法接受。

物管:相关业主拒绝签字拆除

春江名都小区物管宋主管表示,这件事情,物管从一开始就知道并及时予以了制止。“6月28日,16-5的业主还在安门时,我们就接到举报上楼查看,当时就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宋主管说,但对方并没签字。

楼道属于公共区域,业主不能私自侵占,消防栓是消防专用设备,不能自行阻挡,他这样做肯定是不合要求的。”宋主管说,事后,物管方也在协调,但16-5业主表示,门被拆除后就没用了,还损失了一笔钱,因此一直拖着。

目前想到的方案是让匡先生拿出200元,让邓先生自行拆除。”宋主管说,自己已经把这个想法告知了匡先生,匡先生表示同意,随即将征求邓先生的意见,希望双方达成一致。

律师说法>

重庆锦阳律师事务所潘兴旺介绍,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潘兴旺说,该业主私自安装不锈钢门,占用通道、遮挡消防设施,已涉嫌违法。而该业主辩称自己安门是担心隔壁邻居家所养的狗惊吓孩子或伤害孩子,这种担心完全可以理解,但却不是私自圈占公共部分、影响消防安全的理由。其要求邻居承担安装和拆除铁门的所有费用,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邻居自愿补偿部分费用以协商方式解决此事,是较为妥当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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