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准予部分中医医院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的通知

31.03.2015  13:35

  渝中医〔2015〕18号

 

 

 

 

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九龙坡区、北碚区、巴南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铜梁区、荣昌县、梁平县、丰都县、垫江县、石柱县卫生计生委,市中医院:

根据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委委托重庆市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机构,组织专家对部分中医医院开展的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技术审核。经专家组技术审核和我委审定、公示,同意下列医院开展以下第二类医疗技术:

一、心脏导管消融技术:垫江县中医院。

二、输尿管镜技术:九龙坡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巴南区中医院、丰都县中医院、石柱县中医院。

三、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合川区中医院。

四、面颈部除皱术:重庆市中医院。

五、髋关节置换技术:重庆市中医院、合川区中医院、万州区中医院。

六、髋、膝关节置换技术: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北碚区中医院、巴南区中医院、涪陵区中医院、荣昌县中医院、石柱县中医院、梁平县中医院。

七、人工椎间盘置换术: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

八、关节镜下肌腱、韧带重建术: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九龙坡区中医院、铜梁区中医院、垫江县中医院。

九、脊柱侧弯或后突矫形术: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垫江县中医院。

十、脊柱肿瘤切除术与稳定功能重建术: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九龙坡区中医院、永川区中医院。

十一、三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永川区中医院。

十二、口腔种植诊疗技术:九龙坡区中医院。

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督促相关医院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管理,接受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指导,切实提高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获得准入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技术登记。经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

(联系人:程才勇、王宇,联系电话:67706811、67727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