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小车撞摩托 为何判罚不一样?

16.10.2020  16:35

最近阴雨绵绵,路面湿滑,不时发生擦挂的小车祸。近日,同一天发生的两起车祸中,都是摩托车和小轿车相撞,但交巡警则给出了不同的判罚结果,这是为什么呢?

10月12日中午11点53分,渝中区中山三路希尔顿酒店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小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邓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从中山二路往长江路方向行驶,至希尔顿酒店路段时,向右侧变更车道的途中,与车道内的白色小车发生碰撞。“”的一声,邓某驾驶的摩托车倒地摔出1米远,邓某受轻伤,白色小车也因碰撞受损。

渝中区交巡警判定,摩托车驾驶员邓某负全部责任,而白色小车无责任。

3个小时后,北碚区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下午3点,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接到报警,在北碚区双柏路转盘处有一辆小车和一辆摩托车发生擦挂。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下午2点45分,苏某驾驶小车沿双元大道由行政中心方向往双柏树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双柏树转盘,向左变更车道时,与其左侧车道内黄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擦挂,黄某受轻微伤。

北碚区交巡警最终判定,此次事故是小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什么都是小车和摩托车相撞,两起事故的判罚结果却不同呢?交巡警解释称,第一起事故中的摩托车,和第二起事故中的轿车,都是由于变更车道时,未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他们的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因此,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警方提醒驾驶员,阴雨天气,路面湿滑,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行驶时变更车道应提前开启转向灯,确定变道距离安全,且不影响其他车辆后再变道,不得一次性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以免造成意外,确保行车安全。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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