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牵头调查酉阳县官清乡“10·17”火灾事故

28.10.2016  21:17

2016年10月17日晚上八点左右,酉阳县官清乡石坝村1组(小地名:梁背后)重庆市酉阳县官清乡一家海绵作坊发生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8.9万元。

事故发生后,酉阳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和疏散周边群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之规定,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酉阳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参加的“酉阳县官清乡“10·17”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经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生产出的海绵产生大量热量,产品放至室外未充分散热且未测量温度就放回室内储存,导致海绵发生自燃。

目前,事故调查工作正在有序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