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法三项举措优化审委会工作机制

05.05.2016  01:34
  酉阳法院优化审委会工作机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促进审判委员会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在实际工作中:

   一是审委会工作规则科学化。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市高院、中院审委会工作规则,结合本院实际,修订本院《审委会工作规则》。新修订的《审委会工作规则》侧重对审判经验进行总结,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研判审判运行态势,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收集汇总梳理出的审判经验,以指导案件的审理,提升审判的质量。2015年以来,召开审委会会议14次,讨论各类案件及相关事项31次,制作审委会会议决议27件。

  二是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精细化。酉阳法院逐步完善《专业法官会议规则》,提高审判质效,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减少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专业法官会议对拟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先行审查,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性意见及理由,为审判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专业法官会议制度逐步成为了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前置过滤程序,促使审委会回归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能。大大减少了审委会召开的次数及讨论案件的数量。2015年审委会召开的次数下降至14次,研究讨论案件下降到31件。

  三是审委会职能分工规范化。审判委员会是本院最高审判组织,讨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由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认定瑕疵、错误案件及其责任承担。审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研究室,主要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安排,担任会议记录,按照审判委员会决定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委托副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因事不能参加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审判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参会时方可召开。 来源:酉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