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误火车 迁怒于工作人员 并打伤辅警

11.12.2016  12:32
【摘要】 12月10日,秀山县男子姚某就因为酒后误车,迁怒于火车站工作人员,干出过激的事情,受到处罚。姚某也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和殴打他人分别被重庆铁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及七日,合并拘留十日。

  重庆商报讯 12月10日,秀山县男子姚某就因为酒后误车,迁怒于火车站工作人员,干出过激的事情,受到处罚。

  12月9日晚上,39岁的姚某已在网上订购了一张次日0点01分秀山开往重庆的K336次列车车票。因乘车时间较晚,姚某便在秀山县城与朋友聚会,推杯换盏之间,时间过得很快,且姚某不知不觉已喝了一斤多白酒,待其赶至秀山火车站时已是23时55分。姚某眼见列车开车时间快到,便想拿着网上车票订单进站,却在验票口被验票员拒绝,被告之需按规定凭票进站,让姚某抓紧时间去取票。

  待姚某取完车票再次来到进站口,通过验票、安检后,此时已是23时58分,距离K336次列车发车仅剩下3分钟,列车已关闭车门,做好发车准备,而检票员按照“发车前5分钟停止检票”的规定,已经锁闭检票闸门。姚某觉得是车站工作人员故意刁难他,非要上站台乘车。工作人员赶紧劝解他改签0时40分的K580次列车,仅比K336次列车晚40分钟,也不需多花钱。但酒后的姚某不依不饶,情绪激动地把进站口价值2000余元的验证验票专用桌、椅踹坏。

  执勤的辅警罗某看见此情形,立即通过对讲机向公安值班室的民警报警。酒后的姚某勃然大怒,认为辅警多管闲事,便对罗拳脚相向,导致罗某受伤。闻讯赶到的民警,当即将姚某控制。

  派出所里,酒醒的姚某对自己损毁公私财物和殴打他人的行为十分懊悔。姚某也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和殴打他人分别被重庆铁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及七日,合并拘留十日。商报记者徐勤 实习生 胡金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