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再犯被处拘留5日 吊销驾驶证罚款1500

27.11.2015  17:40

中新重庆网11月25日电 (通讯员 张建国 彭冲)一男子两年前因酒驾被处罚,但不思悔改,再次因酒驾被警方查获。11月24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凃某被重庆黔江区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11月15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公巡四大队在国道319线黔江冯家大涵洞路段设置临时执勤点,严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影响交通安全、易导致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当晚8时20分许,一辆黑色皮卡车沿国道319线往黔江城区方向行驶,民警拦车进行检查。车刚停下,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上散发出一股浓烈的酒精味,当场对驾驶员用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51mg/100ml,明显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民警随后将驾驶员带回大队调查,发现驾驶员凃某属于再次酒驾。原来,2013年2月24日,凃某在重庆秀山县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地警方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记12分、驾驶证由A2降为B1B2的处罚。

经民警审理查明,11月15日下午4时许,45岁男子凃某系秀山县海洋乡人,在黔江经商,开黑色皮卡车帮朋友送货至濯水镇三门社区。临走时,他在朋友家吃了晚饭,并喝了5钱左右的白酒,之后开车沿国道319线准备返回黔江家中。他原以为天色已晚,喝点酒开车不会被发现,没想到还是在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

目前,在查清凃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后,黔江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凃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