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环保检察“落地生根”

15.02.2017  01:04

  环境保护,检察机关能做些什么?在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峰看来,至少要实现三个目标,即统一规范办案标准的基本目标、形成执法司法合力的保障目标、唤醒社会环保意识的终极目标。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万州区检察院用五年实战经验告诉我们,检察机关可以这么做——

   蹒跚起步

  采访中,刘峰一再推荐该院分管副检察长陈明接受采访,理由是“他全程参与见证了万州环保检察的成长史”。接受采访时,记者看到,陈明事先手写了几大页的内容,笑称“趁机好好回忆了自己过去五年的工作”。

  发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主推的重要工作之一,但是检察机关如何发力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2012年初,重庆市检察院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统一办理试点工作,将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辖区9区县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全部移送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们当时认为必须撸起袖子加油干,但是由于此前毫无实战经验,所以在认识上还只是停留在办案层面,简单地理解为‘各个区县院把案件交给我们,我们再交给法院’。”陈明回忆说,在人手配置方面,当时只是在公诉科确定了几个人兼职负责环保案件。

  “可以说我们最初是经历了一场被动的‘遭遇战’,没有思想准备、没有组织准备、没有措施准备。”陈明说,尽管有些被动应战的感觉,但是2012年这一年他们就办理了近70件案件。

   步入正轨

  就办案而办案的状态并没有持续太久。2012年下半年,万州区检察院党组开始思考一个问题:重庆市检察院专门跨区域试点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办理,万州区检察院不能按部就班只停留在办案层面。

  2012年年底,该院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调整工作思路,开始更多地考虑如何推进环保检察工作。“我们一边办案一边研究,变被动为主动,不仅要案结事了,更要案结事好,要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有所作为。”陈明说。

  2013年,陈明带着几名检察干警,前往云南、贵州等地检察机关“取经”。

  “出去走走还是开阔了眼界。”陈明回忆说,学习回来后,对“为什么要干环保检察”这个问题有了一个比较明晰的答案,这就是“推动生态环境发展、服务保障民生”。与此同时,由专人负责环保检察工作的想法也在陈明的脑海中萌生。

  “这段时间,可以说是我们与环保检察工作之间开展了一场‘相持战’。”陈明比喻说。

   渐入佳境

  时间进入2013年夏天,陈明他们开始觉得时间不够用了,因为手头的环保检察工作有好几件“大事”需要投入大量精力来完成。

  “庆幸的是,从区委主要领导到院党组再到全院检察干警,大家都很支持环保检察工作。”陈明掰着手指,向记者一一介绍起这几件“大事”——

  健全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2013年以来,该院相继出台《生态涵养区环保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办法(试行)》《环保检察工作办法(试行)》,加强与其余8区县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法院联系衔接,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档案,动态分析研判各区县特点、规律和发案趋势,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针对性加强办案指导。2015年5月,该院联合万州区环境保护局印发《万州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协作办法》,建立“两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该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环保类刑事案件415件689人,起诉358件584人。

  成立专门机构实行专人负责。2014年12月,该院成立环境保护检察室。“检察室一共配有4名专职人员,全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实行专业化办案。”陈明说。

  借力检察建议强化法律监督效果。比如,该院梳理办理破坏水产资源案件发现的问题后,层报市检察院向市农委发出检察建议,促使市农委于2015年1月出台《重庆市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暂行办法》。

   职能延伸

  延伸职能注重生态恢复和教育引导。“案子诉了,打击了犯罪,但被破坏的生态怎么办?”陈明介绍,他们针对实际问题先后提出生态恢复、教育引导等理念,联合相关部门要求犯罪嫌疑人恢复被其破坏的自然资源、到案发地开庭审理环保刑事案件引导群众深化环保意识等。“我们的愿望是既打击了犯罪,又保护了环境,还关心了群众。”陈明表示。截至目前,已督促306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补植林木约11万株,放养鱼苗100万余尾。

  2015年,该院创设的跨渝东北9区县、服务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的环保检察工作机制,获国家环保部、中国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奖”。

  陈明说,2017年1月起,重庆市检察机关正式运行司法责任制。该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完善环保检察工作机制,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守护好三峡库区青山绿水。(万州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