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新政策,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02.04.2021  11:52

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已出台《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4月2日,重庆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新闻发布会在重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

1.

有多少“两病”患者能够享受到政策实惠?

本次出台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将重庆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除了过去这一类已经取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的患者以外,还包括了在卫生健康部门纳入规范管理的“两病”患者,以及在新的诊断过程当中符合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规定的“两病”患者。

预计将新增100万左右的人可以享受到“两病”的门诊用药保障资格。

2.

如何保障“两病”门诊用药质量和对症治疗?

在用药保障方面,我市将国家医保目录中所有控制高血压、糖尿病药品全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并特别要求优先选用国家和我市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的“两病”药品。因为这些药品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降低了价格,可以进一步降低患者的医疗负担。

通知》还列出了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药品,共127个品规,其中高血压药品74个,糖尿病药品53个。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只要按规定看病就诊用药,现有政策范围内的药品是完全足以保障患者的治疗需求的。

为保障不同病情程度的“两病”患者门诊治疗服务需要,政策保留了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纳入门诊保障的相关规定,并将其治疗延伸到三级医疗机构。

3.

按项目付费和按人头付费有何区别?患者如何选择?

按项目付费方式就是按实际买了哪些药来报销,具体来讲就是“两病”患者在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看病就诊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是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和检验检查的项目,不设起付线,按规定的比例、限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本人承担。主要适用的群体是生活地、居住地不固定,流动性较大、就诊医疗机构不固定的“两病”患者。

按人头付费方式主要适用的群体是生活地、居住地相对固定,能够长期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定点就医的“两病”患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全程的病情的管控管理。

上述两种保障方式,都不需要“两病”患者重新提交资料或办理证件。

4.

按项目付费报销比例和限额是多少?

报销比例具体为: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一、二类管理“两病”患者报销比例为100%;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一类管理患者(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两病”门诊检查检验项目(限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一类管理对象为: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二类管理对象为: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

报销限额具体为:一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500元/人·年。二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及其他一种慢性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限额与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共用。

5.

申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需到指定医疗机构诊断吗?

参保人在医疗机构申报或在就医过程中符合“两病”诊断标准的,由就诊医疗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其建立“两病”患者初始电子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医保“两病”管理平台,“两病”患者在医保系统中即获得门诊用药资格。

“两病”患者原则上不单独办理“两病”就医凭证,直接凭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医。

其次,已经获得重庆原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或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特病资格的患者自动成为我市“两病”用药保障对象。

此外,已经在卫生健康部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城乡居民“两病”参保人自动成为我市“两病”用药保障对象。

6.

一次性开药量最长可达多长时间?

本次政策将诊断机构从原来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具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供应保障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实行“双通道”供药,“两病”患者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含电子处方),到能稳定供应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且已联通医保“两病”管理平台的定点药店购药;对于“两病”复诊的,经诊治医师处方,可一次性开具不超过12周的用药量。

7.

相同规格药品为何公、私立医院价格会有不同?

重庆为了实现医药分离,所有公立医院均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而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取消加成,仍然保留了15%的进价加成。

因此,出现了公立医院药品销售的价格与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价格不一致的情况。

8.

户口和长期居住地不同,如何办理特病资格?

这次出台的政策已经明确针对全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患者可以跨区县的取得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资格,如果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了,就直接纳入重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不需要再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对于参加职工医保的患者,目前还是采取门诊特病的管理办法,可以跨区县进行特病检查,但检查完后还需要回参保地办理特病资格。

今年重庆正在落实医保事项“就近办”“网上办”,年底目标为90%的事项实现网上办,有23个事项可以跨区县就近办,所以在年内职工也可以实现跨区县办理,这样让异地随子女居住的老年人也可以不再回到原来的居住地去办理手续。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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