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中院:院庭长办案呈常态化

18.08.2017  19:00
  8月15日,市二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剑波带着合议庭一行前往巫山县法院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巡回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因市二中法院辖区幅员面积宽广,且多为山地,为了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诉累,为其提供更为便利的司法服务,该院二审案件多采取就地巡回审判的方式办理。

  司法改革后,案件随机分配给员额制法官,但疑难重大案件多指派给院庭长承办。案件分配到王院长后,王院长庭前仔细审阅案卷,核查诉讼文书送达情况,认真制作阅卷笔录,与合议庭成员商讨案情,制订了详细的庭审计划。庭审中,王院长围绕双方当事人诉争的案件事实,准确概括争议焦点,有序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保障了诉讼双方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规范高效,张弛有度,体现了良好的庭审组织驾驭能力。

  为了更好的发挥院庭长办案的改革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重庆市二中法院出台了《院庭长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职责的规定(试行)》《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规定了院庭长办案数量和要求,明确了院庭长的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职责。改革完成一年多来,该院院庭长办案呈常态。2016年全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079件,审执结7544件,其中由院庭长独任审理、参加合议庭作为承办法官审理、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或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结的案件2574件,占全院审执结案件的34.1%。2017年1-7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431件,其中由院庭长办理案件1823件。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