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分院:“五个全面”让三峡库区“天蓝地绿水净”

03.05.2016  17:06
          本网讯:  一江碧水,两岸青山,在三峡库区,到处是一派绿意葱葱、生机盎然的景象。

  2012年以来,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导辖区9个基层检察院积极打击环保领域刑事犯罪,起诉环保领域刑事案件283 件434人,为三峡库区“天蓝、地绿、水净”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该院引领辖区检察机关多措并举,以“全面延伸触角”“全面统一办案”“全面精准打击”“全面加强监管”“全面助力净化水资源”的“五个全面”工作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面延伸触角,让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全面延伸触角是将环保检察融入保护生态环境的大局之中,协调各方力量搜索和发现犯罪事实,让犯罪分子无处藏身”,二分院检察长杨洪梅说。

  以林业方面的环保检察工作为例,林业建设是生态发展的重点,投入资金多、项目多,是环保领域刑事案件的多发区。近4年来,二分院辖区检察机关在该领域查办刑事犯罪161件217人,涉案行为主要是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滥伐的林木。

  为严厉打击涉林犯罪,二分院指挥辖区检察机关以派驻基层检察室为一线平台,建立以镇、村干部为主体的信息网络体系,在重点林区聘请检务联络员,负责收集和报送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犯罪线索。

  在涉林犯罪中,盗伐滥伐林木发现和定性相对简单,而非法收购、运输滥伐林木行为的发现和定性相对复杂。

  2014年10月至12月,家住忠县石宝镇的袁某在万州区武陵镇收购松材160余件,从万州区武陵镇松材线虫除治现场林内擅自转出等待销毁的松材40余件,堆放在自家附近。随后,袁某在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调运手续及采取专门防护隔离措施的情况下,雇车将以上200余件松材从忠县石宝镇运至万州区武陵镇销售,但未能售出。袁某又雇车将该批松材运至万州区龙沙镇,在龙沙镇被查获。经过检测,该批木材为松材线虫病疫木,携带有大量松材线虫活体及传媒媒介松墨天牛幼虫活体,具有引起重大疫情传播的巨大危险。2015年8月,袁某因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全面统一办案,破解跨区域环境保护难题

  全面统一办案,是为更好地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有效地打击环境保护类犯罪,积极探索跨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办法,将原先由多个检察院办理的环保刑事案件统一由一个检察院办理。

  为更加有效地打击环境保护类犯罪,2012年1月,重庆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共同出台的《关于试点集中办理环境保护案件的意见》,规定重庆二分院辖区9个区县的环保刑事案件统一移送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自试行全面统一办案机制以来,万州区检察院受理环保刑事案件337件529人,做到了审查环保案件的统一、专业和高效。

  万州区检察院分管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陈明介绍:“以前渝东北地区各个区县不同区域执法标准存在差异,在重庆二分院辖区实行统一办案、统一标准、统一指导以后,根据涉案事实,充分考虑修复生态的补救措施作出处理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

  全面精准打击,确保办案不枉不纵

  全面精准打击,就是精细化办理每个环境保护案件,准确认定涉案事实,合法合理处理每起案件,做到不枉不纵,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

  近年来,二分院辖区检察机关通过组织精干力量实行精准打击,提起公诉的283件环保领域刑事案件均获法院有罪判决,绝大部分案件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2014年12月,湖北省利川市人邓某欲购买红豆杉木材,便让同乡谭某帮其介绍,谭某遂电话联系重庆市梁平县人黄某购买红豆杉事宜。黄某在梁平县龙胜乡找到了5株红豆杉,私自砍伐5株红豆杉后,以8600元的价格卖给邓某。事后邓某支付给谭某介绍费1000元。案发后,检察机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对黄某以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邓某、谭某以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提起公诉。2015年11月,法院认定三人的罪名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罪名一致、判处刑罚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也大致相当,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全面加强监管,健全形成环保合力

  全面加强监管,是指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公安、林业、渔政等环境保护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合力保护三峡库区生态环境。2015年,二分院辖区检察机关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5件32人,监督公安立案4件9人。

  三峡库区有丰富的水产品资源。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三峡库区的水产品。据统计,2012年至2015年,二分院辖区检察机关针对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逐年上升,相关行政部门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问题,发出有关环境保护的检察建议19份。如万州区检察院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大部分被告人多人作案、捕鱼方式以“毒鱼”“电鱼”较为突出等情况,层报市检察院向重庆市农委发出检察建议,促成重庆市渔政处于2015年1月出台《重庆市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暂行办法》。

  全面净化水资源,为生态涵养提供保障

  二分院在办案过程中,不仅注重刑事打击和震慑,还探索开展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全面助力净化水资源,积极保障三峡库区水资源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多个城市的优质饮用水来源的重要作用。

  2014年8月,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湖北省建始某矿业公司将产生的废水、尾矿未经处理就擅自排入千丈岩水库,导致水质出现异常。而该水库是周边群众生活、生产用水的保障。

  二分院高度关注这起事件的动态,得知2014年11月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将建始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后,及时与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联系沟通,积极支持这起三峡库区首例跨行政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今年1月,万州区法院判决支持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的诉讼主张,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千丈岩水库饮用水源的侵害,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限期进行生态修复。

  2012年以来,二分院指导万州区检察院立足统一受理和公诉渝东北9区县环保刑事案件的实际,先后出台了《生态涵养区环保刑事案件工作办法(试行)》《环保检察工作办法(试行)》,探索建立了跨区域多部门司法协作机制,实现跨区域环保刑事案件侦诉联动,有效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措施,延伸检察职能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5年,万州区检察院创设的跨渝东北9区县、服务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的环保检察工作机制,经最高法、最高检、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等单位的9位专家学者组成定评委员会评审,荣获国家环保部、中国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