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中院:环境资源审判重调查走访

25.08.2015  10:53
  针对环境资源纠纷案件不结合现场难以准确查明事实的问题,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突出实地走访调查、案发现场调解等务实举措,着力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重庆五中院于2014年11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审判工作机制。截至2015年8月,该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件,审结5件,制定规范性文件1部,1件案件入选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在审理王某诉重庆江津双福工业园区管委会、润通公司、东凤小康公司等13个被告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时,该院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案发水库现场开展实地调查,为二审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奠定坚实基础。

   据了解,重庆五中院法官深入巴南环保局、江津环保局、林业局、渔政、农委等行业主管机关开展调研,了解当前环境资源保护现状和面临的困境,就关于非法采集、非法捕捞、采挖运输、移植活林木、盗挖他人树木,尤其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为的法律适用、现场检查的证据固定、林业资源的生态修护方式等问题达成了共识。 除实地走访调查外,该院还借助专家证人形式加强对专业技术性问题的认定,根据个案特点探索解决方式,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审判效率;立足环境审判,及时总结行政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及环境资源保护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适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意见或发送司法建议。

  据重庆五中院民一庭副庭长胡智勇介绍,该院制定了《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审判工作的暂行规定》,从集中管辖范围、审判组织、审判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确保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审判工作规范开展。该制度被评为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优秀规范性文件。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