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依法治市”当从何做起?

28.01.2015  15:47

    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在人民日报发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署名文章,准确地说这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讲话、提出依法治国方略的郑重回应。这种回应,并不仅是政治上的严肃表态,更也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结合重庆当下实际情况的科学应答。是所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体现出来的应该是两组动态词组,“推进”与“治市”;而在语境的铺设当中,有着“全面”与“依法”的精准表述。

    重庆正在进行的依法治市,其体现“全面”的层次或可以被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依法治市的中长期愿景而言,是要保障实现整个重庆的全面小康;二是寻求推进依法治市的合力而言,无疑尚需继续深化各个领域的改革开放;三是依法治市的操作层面上看,提升社会民众的整体法治素养势在必行;四是作为依法治市的中坚力量,从严治党、有一支良好状态的施政队伍则是必要保证。

    重庆作为中国面向中西部战略布局,而在此地区唯一设立的中央直辖市,能否按时、或尽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已经不止限于重庆,而是可能标识为整个国家的小康水平与进程。孙政才对“重庆当前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判断,其中就包括一个毫不含糊,那就是重庆一定要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而且还可能是在中国的西部地区,要率先实现这样的目标。然而,由于先天的地理环境、资源禀赋及可支配经济体量的大小,重庆相对其他省份又有诸多具体的困难。这里的“决定性阶段”,固然一方面是说重庆已经进入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另一方面却是警醒重庆的干部群众,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决不能允许有半点的懈怠或疏忽。重庆何时能够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以及重庆实现这一目标的进度是快是慢、能否体现出应有的率先,都可能在这一决定性时期得出分晓。

    也因为如此,依法治市对于重庆而言更有浓烈的现实意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毫不含糊是一个既定的目标,大家伙现在朝着这个目标合力使劲;但同样还有一个关键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来制约、或是形成规范,以确保都在使劲的人们,拿出来的是有序的合力、而不能听任少数或个别“各吹各的号,各走各的调”,更不允许个别害群之马为了一己私利,与大众的共同利益目标背道而驰?唯有公正公平,而且可以经受住阳光照射的法治。

    全面推进重庆依法治市之所以显得有点迫切,或也在于重庆这片土壤的上面,法治涵养着的基础尚还并不深厚。准确领会国家宪法精神的起码要素,就在于十六字方针的第一句话“有法可依”。身为中国最年轻的省级建制直辖市,重庆地方立法层面的欠缺,客观上为实现后者可追提供出交大空间;同时,由于重庆相对于其他省市所独有的特性,势必让这里的地方立法,增添了许多前所未有的破题与探索。所以,重庆要实现“科学立法”,首要的便是须有立法层面上的改革创新,和因此而来的相应担当。

    在一个法治体系尚不完全健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和在一个处于欠发达地区、与欠发达阶段的西部直辖市,重庆全面推进的依法治市立足于“严格执法”,或就是既要忠诚于“有法必依”的国家宪法精神,也要遵从客观实践的实事求是原则。重庆自从1997年成为直辖市以来,全市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提升速度举世都有目共睹,但是这并不等于这股推进依法治市的绝对力量,就可以从此以逸待劳;相反的是,重庆干部整体素养水平的参差不齐,和各种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地锋利倒逼,使得担纲这片土地上的施政主体,显得从未有过的责任重大、压力紧迫。

    实现法治国家的最好愿景,或就在于全民知法懂法、而且是无论男女老幼都能全民遵法守法。而任何语境中的“从严治党”,或也包括任何职务、任何行业领域的党员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应自我明晰的是,任何人都是、而且必须是守法“全民”中的一份子,而不可能有任何的侥幸例外。“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放眼的就是国家宪法照耀下的所有公民,当然包括被从严治理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孙政才书记在文章中的阐述,作为带领三千万重庆市民奔赴小康征程的动力中坚,重庆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精准领会“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市”要义,也许就是真心实意地恪守法治底线,彻底放下为官的架子与“马甲”,从此模范带头地、让自己从一个懂法守法的普通老百姓做起!(渝西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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